與此同時。
陳放剛起床,洗漱吃完早飯,剛進入琴房,準備去做《精忠報國》的小樣,就接到了唐辰的電話。
“唐哥,早啊。”
“早啊,我把優化待遇的補充協議發給你,你今天看看,也請外部律師看一下。如果沒問題,咱們周四來公司簽協議。”
“好啊。”
陳放跟他又聊了幾句後,掛掉電話,打開電腦,下載補充協議。
陳放大致掃了一遍。
主要內容就是三個方麵。
一是修改分成。他原本分成就很高,算一線明星裡頂尖的水平,他六公司四。這次增加了階梯式分成,超過兩個億的部分,他拿65%。
這個數據算很不錯了,要想達到七比三,基本得自己是資本。
然後第二個是IP影視化方麵。
上周,唐辰私下問過他《鬼吹燈》影視化的事情,他表示願意和公司合作開發,所以今天就出現了這條信息。
針對《鬼吹燈》,他保留版權,隻賣影視改編權。除了基礎的影視改編授權費,還有擁有基於電視劇爆出效果的後端收益,分得5%的平台采購總價,比市場常見的0.53%要高一點。另外,廣告、衍生品收益給他比市場偏高一點的待遇。
對於他來講,調整的數值不算大錢。
他最滿意的是,明文規定,他擁有改編否決權。也就是說,在影視改編過程中,他對劇本、人物設定、情節走向等關鍵內容,擁有一票否決權。
後續,如果合作其他作品,像《跳特》之類的,也會擁有改編否決權。但具體收益的話,則要逐個商議了。
第三個是資源。這條就雜得多了,涉及代言、電影、演唱會資源等等。大致看了一遍,公司給出的差不多是準天後準天王級彆的資源。
整體上來講,就是錢+資源傾斜。再加上給高出市場的待遇,來拿下《鬼吹燈》的影視改編權,並且保證以後有小說合作,也會給他保留改編否決權。
整體條件不錯。
陳放看完,打電話找獨立律師又看了一遍,確認沒問題後,與律師約定,周四與他一道去簽約。
這倒不是他不信任公司,而是行業常規操作,以免事後糾紛。
下午,陳放再次給唐辰打去電話,約好簽協議的具體時間後,陳放聊到了春晚音樂的事情。
“唐哥,我確認一下,電腦做的伴奏真的OK?”
“OK的,上周太忙我沒來得及跟你詳細講他們的審核邏輯。是這樣的,這個階段主要是審核,很多音樂會被要求修改歌詞。MIDI編曲加上人聲實錄,保證人聲清晰,編曲完整就好。再者,音樂過關後,還要根據現場情況設計舞台,伴奏樂器等也可能小幅度調整,所以現在完成度太高,反而令節目組感覺束手束腳。”
“好,那我今天錄完,明天過去給你。”
“行,你回來在家憋了兩三天了吧?要不要出去走走?”
“人確實要多出去走走,不然根本不知道窩在家裡玩遊戲有多舒服。”陳放坐在人體工學椅上答道道。關鍵是,他已經在遊樂園蹦躂了兩周,暫時隻想閉關。
“那你窩著吧,周四副總也會到場,你來之前注意下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