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不是意外?
那麼在這種情況下,他的老板為什麼還會負有一定的管理責任?
像類似的案例還有很多,那麼綜合可以判斷:
李四是因為扛大米死的,那麼張三就應該對他的死來買單。
如果他不過來發大米,那麼張三就不會出現意外事故。
大家養個狗還要對狗的行為進行買單,人死了那麼大的事張三憑什麼就不能負責?
不僅要追究張三的責任,還有追究物業的責任,就是因為物業公司沒有裝電梯李四才會扛著大米一口氣去爬六樓。”
聽完李晨的話,直播間也是炸了鍋:
“主播,我怎麼感覺你在這裡講歪理呢?”
“講個笑話,我買條魚一不小心被魚刺卡到了,我是不是能夠追究魚販子的責任,他們為什麼賣給我帶有刺的魚?”
“我用刀切菜不小心切到手了,我想要追究他們的責任,為什麼他的菜刀這麼鋒利(滑稽)”
“我被公司開除了,老婆因為這個要跟我離婚,我能不能去追究公司的責任(憤怒)”
對於直播間內的反應,李晨也沒有感到意外,繼續開口說道:“剛才我說的隻是站在受害者的問題上來刨析這個問題,現在我來站咱們的角度來刨析這個問題。
張三發放大米,本來就是好事,又是無償的,屬於做公益獻愛心。
而李四在運送大米回家的路上,憑什麼把責任怪在他的身上?
沒有理由說我免費發放大米再派個人跟著你把大米送到你家裡麵吧?
就像是一個人,在道具裡買了一把普普通通的菜刀,是不是構成了因果關係?
而那把菜刀的購買者拿著從你店裡買的菜刀跑到大街上惡意行凶,按照這個思維邏輯賣菜刀店家是不是也應該負有一定的管理責任?
因為按照因果的角度進行定論,那把歹徒行凶的菜刀就是從他的店裡賣出去的。
就像所謂幫信普通的銀行卡,第三人從銀行卡拿卡去犯罪,我們為什麼就不能夠去追究銀行的責任?
畢竟卡就是從他們銀行給辦出來的,是所有問題爆發的源頭。
為什麼不去追究他們的責任,就是因為第三人,他的行為是不可控的,沒有人知道他下一步要去做什麼。
商家知道買刀的人是用來犯罪麼?你開車拉了個犯罪分子你就是同夥了?
也沒有理由,是吧。
如果這種因果關係一旦被成立,大家說不定哪天就莫名奇妙的成了犯罪的幫凶。
所以,這種因果關係,是不能夠獲得支持的。
而此案件當中,李四的死隻是一場普通的意外事件。
既然是意外事件,就更不能去追究發放者的責任。”
說完案例,李晨看了一眼茶杯:“大家稍微等一下,我去倒杯水,等主播回來再給大家繼續連麥。”
說完便是起身離開。
另一邊。
作為法官的張瑩瑩,也是一直在思考主播的話,還會莫名其妙的產生對方說的很有道理這種錯誤思想。
張三給李四送大米,能不能有責任?
好像能…
然而繼續往下聽,這個主播卻又親自把這個結論給推翻了:
張三他就不應該去被追究其相應的管理責任。
看著對方離開的背影,張瑩瑩第一次感覺到會有人這麼可怕。
如果這個主播真正出現在審判庭之上,沒有人會是他的對手。
因為他…
已經看到了對方的底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