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審判院,李晨的心情有些氣憤。
作為一個律師,李晨認為,當事人和自己所建立的委托,必須要建立在一個互相信任的基礎下。
你想讓我為你做辯護來減輕罪行,那你不能對我有任何的隱瞞。
當然了,隻要不是過於離譜的說辭也沒有多大的問題。
可伱這就過分了吧?
肇事逃逸加故意殺人,隻說逃逸的部分,對於案件的重點部分那是隻字不提?
李晨不相信委托人會不知道他兒子的真正罪行,畢竟,當事人就是在他們的勸說下去武協所投案自首。
對於現在的情況,李晨有兩種選擇:
第一,解除委托關係。
因為當事人故意隱瞞案件的真正問題,在這種情況下是可以單方麵停止委托關係。
《律師執業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律師承辦業務,應當告知委托人該委托事項辦理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不得用明示或者暗示方式對辦理結果向委托人作出不當承諾。
律師承辦業務,應當及時向委托人通報委托事項辦理進展情況;需要變更委托事項、權限的,應當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和授權。
律師接受委托後,無正當理由的,不得拒絕辯護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項違法,委托人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或者委托人故意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的,律師有權拒絕辯護或者代理。
第二種,則是繼續進行委托關係。
你給我說肇事逃逸,那我就給你做肇事逃逸的辯護,圍繞的觀點也全都是肇事逃逸。
當然了,不光是辯護這麼簡單,李晨還打算搞點刺激的東西。
打車前往愛尚家酒店,從前台取出自己的行李,接過房卡準備入住。
進入酒店後,李晨從行李箱內拿出自己筆記本電腦,開始寫自己的答辯狀。
減輕處罰的辯護:
1、王家鑫的交通肇事行為。
事發當天,結合實際情況,形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多種的,而當時的環境屬於燈光不明,導致王家鑫沒有注意到被害人。
2、肇事逃逸的行為。
車禍發生後,王家鑫內心極度恐懼,才會導致後續的行為。
綜合所述,王家鑫雖然造成嚴重後果,但逃逸後又在家裡勸說下投案自首,不再具有社會危害性……
李晨把王家鑫的問題分成了兩個部分。
第一部分,就是肇事逃逸的行為。
年輕人都會犯錯,隻有給他改過自新的機會才能彰顯法律的寬容。
而且人家學校都出麵了,說王家鑫在學校表現良好,也不具有再犯的可能性。
給人家一個機會,說不定就能成為未來的棟梁為社會多做貢獻。
至於後半部分,那是對方沒有花錢的,李晨也是免費的為他們寫了。
買一送一嘛,增值服務。
兩份答辯狀,李晨花了五個多小時,這次初步定稿。
在手機上訂了一份晚餐,繼續修改關於贈送套餐的內容。
這玩意才是重點,馬虎不得…
九點半,吃過外賣的李晨繼續修改答辯狀,直到十一點半才結束細化,洗漱睡覺。
第二天早上,李晨早早的起床去吃早產。
愛尚家的早餐還算豐盛,包子油條餡餅茶葉蛋豆漿之類的應有儘有,跟自助餐一樣,量大管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