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案件的發生不也是事實麼?”
劉法官聽言反問,李晨聞言說道:“如何確定這件事情就是事實呢?
單靠雙方當事人的口供,證人證物都沒有,您不覺得這個案件判的有些太勉強了麼?”
“還有就是,案件的追述期,這個案件明顯都過了追述時效,那就不應該再去追究他的刑事責任才對吧?”
“你的上訴狀可以完全去圍繞證據展開不是麼?”
劉法官繼續詢問,李晨聞言則是開口詢問:“難道在案件的審理過程中,您作為審判法官就沒有責任麼?
你說我的上訴狀有問題,行,那您告訴我我的上訴狀的問題又是出在哪裡了?”
劉法官聞言無奈的歎了口氣:“行吧,我知道了,你可以走了。”
“好的,劉法官。”
李晨轉身離開審判院,接待室內就隻剩下了劉誌鵬一人。
看著手中的上訴狀,有些頭疼。
這東西要是交上去,百分之八十要被打回來進行重審的。
“我當時怎麼就判有罪了呢?”
劉誌鵬心中有些疑惑。
好像是…
對地檢署的信任?
被告人承認自己做過違法行為,判刑難道有錯麼?
算了…
不想這麼多了,下午還要開庭。
想到這裡,劉誌鵬也沒有過多的疑惑,而是準備將上訴狀複印兩份,一份交給負責起訴的地檢署檢察員,另一份自己保存,原稿則是交給他的上級審判院。
至於上級審判院怎麼做,那不是他所思考的問題。
有錯就要認,自己既然做錯了就要得去改正,這才一個審判員應有的擔當。
地檢署。
收到審判院上訴狀的王檢察員看著這份複印件忍不住皺起眉頭。
他是真沒想到,犯罪嫌疑人新找的律師竟然這麼大膽,敢公然指責他們執法單位的不是。
不過就案件的本身來說,對方站在犯罪嫌疑人的角度上所指出的問題也沒有什麼不對。
證據問題、案件的追述期…
可站在自己的位置來思考這這個問題:
犯罪嫌疑人曾經到過罪,隻是因為當時沒有被發現而已。
現在發現了,總不能裝看不見吧?
這件事情站在自己的角度來看,也沒有多大的問題。
畢竟自己在提審的時候也曾詢問過他口供的問題,他自己也說有任何的違規行為。
曾經組織參與過鬥毆行為,那就要受到法律的製裁才對。
老百姓經常希望他們執法單位辦事公平公正。
這件事情,他就是公平公正。
首先,他沒有冤枉一個好人,那就理應不放過任何一個壞人才對。
讓犯罪分子受到法律的製裁,就是他們執法單位該做的事。
而在一審的時候,他就這一問題和對方的律師發生過十分激烈的辯論。
一個犯了法的人,不應該因為時間長久就忽略了他的犯罪行為。
犯罪沒有追述期,也不應該有…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