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訴人的請求……我院收到上級審判院的指示,重新對被告人廖鴻強組織持械聚眾鬥案的公開審理。”
“執行法警,卸掉犯罪嫌疑人廖鴻強的械具。”
執行法警聞言便開始解開他的手銬。
被摘掉手銬的廖鴻強坐在被告席內,神情自然,也是習慣了這種環境…
接下來便是走流程。
在一審中,趙永傑是發表過自己的辯護意見,現在是原審重新審理,他就不在發表自己的辯護意見,由李晨一人發表。
李晨聞言也開始發表他的辯護意見:“我的辯護意見有三點。
第一,是否存在持械鬥毆的事實。
在這起案件中,隻有當事人雙方的口供描述,關於證據這一方麵,卻是十分的匱乏。”
審判開庭,李晨也是給了他們一個麵子,沒有把話說的太嚴重…
“從另一方的口供中,對於廖鴻強所持的武器並沒有統一的說辭,六個人六種說辭,這顯然是不符合常理的。
他廖鴻強又不是三頭六臂的怪物,是怎麼同時做到手持1十到五十公分不等的武器?
這是第一個疑惑的點,第二個點,還是關於凶器的認定。
有關於武協部門的說法:
廖鴻強是手持棍棒與他人實施了鬥毆,那麼就拿出他的凶器來證明,廖鴻強確確實實是持凶器與他人實施了毆打。
第三個疑惑的點,對方是否受傷。
廖鴻強手裡拿著武器,對方沒拿。
帶著怒氣的廖鴻強對他人動手,又帶來了什麼後果?
廖鴻強拿著棍棒對他人動手,總不能什麼後果都沒有造成吧?
這是我第一點辯護意見,那就是根本不存在所謂的毆打事實。”
“第二點辯護意見,就是案件的追訴期。
廖鴻強持械鬥毆案,是發生在十多年前的事情,當時雙方人員沒有報警處理,廖鴻強也不存在逃避責任的情況,那麼在十幾年後在來追究他的問題,是否有相關的法律依據作為支撐。
他又不是涉黑涉惡,也不是尋釁之事。
案件發生的起因,是他的弟弟被彆人毆打,氣不過的他便有了上門討說法的舉動,僅此而已。”
“第三點辯護意見,就是審判的原則到底是疑罪從有還是疑罪從無。
在案件中,僅僅依靠對方的口供描述,就能夠把十幾年前的案子給翻出來,且沒有足夠證據的情況下就把廖鴻強給判了,有些匪夷所思。”
他又不是個行凶極惡的歹徒,乾嘛要這麼搞人家?
“關於你的辯護意見,審判長知道了,還有沒有彆的辯護意見。”
審判長進行詢問,負責記錄的書記員則是靜靜的盯著自己的電腦。
嗯………
前兩點之前說過,不用記錄,第三點嘛…
“沒有了。”
發表完辯護意見,李晨目光望向對麵的檢察員。
他有些好奇。
對方到底會說些什麼。
是繼續堅持意見給廖鴻強定罪,還是放棄抵抗?
不管看著對方那一副嚴肅的表情…
估計還是會堅持上一次的言論。
畢竟,他所起訴的依據,不就是廖鴻強承認了自己的違法行為了麼…
另一邊。
負責起訴的王檢察員,在聽李晨發表完自己的辯護意見之後,也是做好了與其爭辯的準備…
這是原則性問題,哪怕是輸了也得說…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