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假設張勇真的強奸了劉愛玲,那你劉愛玲作為一個受害者,楊舒蘭為受害者的母親,為什麼會做出這種讓人匪夷所思的舉措?
第三點,關於強奸案的定罪標準。
受害人前後的行為,我們可以理解為是事前自願。
而法律有明確規定,事前自願的行為不能夠被稱為違背婦女意願,也不能被稱為強奸罪。
事前你同意,事後反悔了想要指控對方強奸,這就是在拿法律開玩笑,拿社會公德秩序開玩笑!
而根據女方的行為,我方有理由指控對方是在敲詐勒索、騙婚。”
在聽到這句話時,坐在民事訴訟方上的劉愛玲有些惱火。
這件事之所以變成現在這樣,就是她姐姐的緣故。
老實講,自己向他們家裡提出的要求很過分麼?
第一,提前支付剩餘的彩禮十萬塊錢。
第二,讓他們在房本上加上自己的名字。
我們這邊又沒有獅子大開口,你又和我發生了性關係,按照我們說的去做又怎麼了?
原本兩家都商量好了,就是因為她那個多事的姐姐。
還是自己的母親說的對,嫁給這樣的人那是害了自己…
一點誠意都沒有,結婚以後自己也是沒有什麼地位可言…
想到這裡,她對張勇的指控也更加自然了起來。
不要怪我,要怪就怪你那個多事的姐姐和死心眼的媽!
老實講,劉愛玲對張勇還是挺有好感的,不然也不會同意跟他上床…
審判院直播號上,一大幫網友在聽了李晨的答辯狀也是十分的解氣:
“沒錯,這就是敲詐勒索!”
“這個律師看起來還挺有水平啊。”
“樓上的,你該不會不知道他是誰吧?”
“李晨?臥槽,三哥??”
“你這麼一說,還真是有點像…”
“你自信點,那就是!”
“張三:訂婚強奸案?彆擔心,我會出手!”
“張三:去尼瑪的強奸,這分明就是詐騙!”
“原來我還比較擔心,現在看到李律師後瞬間就不擔心了。”
“樓上的,這個李律師很厲害麼?”
“嗬嗬,自信點,把麼去掉!”
“我三哥要是生氣了,在座的各位有一個算一個都得是被告,你說他厲害不?”
“我尋思這段時間怎麼沒見三哥,遠在在這啊…”
審判庭。
作為審判長的張偉強在聽完李晨的發言後開始問向劉愛玲:“原告人,你是否有證據證明張勇是違背了你的意願?”
從今天開始,不在按照現實的審判程序去寫,辯護環節自由辯論…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