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王飛(鬥音賬號昵稱新聞哥)的不當言論和引導,導致我方受害人張學舟被網暴,受到十分嚴重的精神壓力而自殺身亡,現要求如下:
第一,要求原告發表聲明,承認是自己的言行導致張學舟自殺,為張學舟道歉。
第二,作為受害人家屬,我方要求原告人賠償精神損失費、孩子的喪葬費等各項費用綜合三十二萬七千六百元。
第三,由於原告本身的行為是故意造謠誹謗,且他本身的公眾賬號又有眾多的粉絲,傳播量巨大,影響惡劣,理應交由武協機關追究其主要的刑事責任。”
坐在對麵的被告人新聞哥聽到這裡臉都黑了下去。
原本他以為這件官司很簡單。
民事訴訟嘛,自己也隻是說了幾句話,輸了最多也就跟他們道個歉認個錯也就完了。
可是他沒想到,對方的目的不僅是要他道歉,還想讓他賠錢加坐牢!
另一邊,李晨還在宣讀自己的起訴書,內容則是自己這邊的證據。
所有的視頻加聊天內容共計四十多份,這還不包括對方聊天群的內容。
當然了…
李晨也不知道對方還在聊天群裡發有誘導性的言論。
如果要是知道,這場官司閉著眼都能打贏。
他隻知道對方建了個群…
因為目前所掌握的證據對於民事起訴而言也已經夠用了。
至於對方建了個什麼樣的群,又發表了什麼內容,會有武協機關親自過問的…
畢竟…
在沒開庭前,李晨就和審判院反應過這樣的問題了。
他也相信,警方的車應該就在審判院外等候了…
隻要庭審結束,他就會被帶走進行調查,相接的十分完美…
聽完李晨的發言,審判長目光望向被告席上的“新聞哥”王飛:“被告人,關於原告的起訴事項,你有什麼要說的麼?”
“有。”
王飛一聽到對方問向自己,立刻按下自己麵前的話筒:
“對於原告方的指控,我不承認,並有以下幾點辯訴意見:
第一,關於張學舟的案件,我隻是在網上談了一下自己對問題的看法,僅代表我個人的觀點。
而在張學舟自殺前,我也曾發表過言論,告訴張學舟,如果他認為我說的有問題,可以拿出證據反駁我,他的證據如果證明了我說的都是假話,我可以在發表視頻為他道歉。
第二,關於對方指控我所謂造謠的問題,隻是對方在誣告我。
我在張學舟尋親的問題中,隻是發視頻闡述了我認定的事實。
說張學舟拋棄他的養父母,逼他的親生父母買房子隻是通過一些線索得出來的結論,並不是我在信口雌黃,而是這些東西都是真實存在的。
張學舟在上學時,就不斷的轉學,而原因則是被其他人估計。
我根據這些情況,得出他的人品不行的結論,有理有據。
假如張學舟真的如同他養父母說的那樣好,那其他人又怎麼可能會排擠他,學生的家長也不讓自己的孩子和他一起玩,就連學校的老師都在排斥他,這還不足以說明他本身就有問題麼?”
坐在原告席上的李晨聞言一臉平靜的看著他。
嗯…
對方的言論偏向於第一種啊…
綜合張學舟以前的“表現”,拚命往他身上甩鍋。
先把他這個人否定了,接下來的話才能往下說。
受害者有罪論嘛…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