駱羽忽然想起了,最近在網上看到的一則評論。
說是夫妻倆出去打工,把孩子放家裡給爺爺奶奶帶,做留守兒童。
在外麵瀟灑過日子,該吃吃,該喝喝,更不用帶孩子。
過年大包小包拎點便宜貨,再給孩子買一身新衣服,這就算是為人父母了。
等年過完了,走的時候再發個朋友圈或抖音,表示一下對孩子的不舍。
日複一日,年複一年地過著這樣的日子,錢沒掙上幾個,最後還怪孩子不親自己。
當然,這隻是極少的一部分。
絕大部分打工人,還是為了家庭能有更好的生活,為了孩子以後有個更好的未來,而外出拚搏。
沒辦法,生養的地方沒錢賺,賺錢的地方不是故鄉。
駱羽想著自己如果沒有這個係統,沒有鬼王金,今時今日也不知道會在哪個工廠裡打螺絲,過著牛馬一樣的生活。
下午再轉了片刻,入目的村莊都是類似的村莊。
房子破舊,壯年男女幾乎沒有,隻有老人和孩子,留守在山裡。
駱羽忽然沒了興致,調轉車頭沿著原路返回。
“怎麼不走啦?”
盧萌還有點奇怪,見駱羽興致不高,情緒低落,便不再說話。
一時間,車子裡變得沉悶起來。
一直回到孟極縣裡,這樣的狀況才逐漸好起來。
直到第二天早上,駱羽才從那樣的狀態裡好轉過來。
沒過多久,房間裡傳來“篤篤篤”的敲門聲。
盧萌去貓眼處看了看,沒看到人。
“誰啊?”
“是我。”
盧萌打開門,身材小巧的沈依人正站在門口。
今天她換了身自己的衣服,很乾淨,卻略顯陳舊,有幾處地方,都被洗得發白了。
“快進來。”
把沈依人拉進來後,盧萌問道“早飯吃了嗎?”
“吃過了。”沈依人回答。
“那稍微等我們一下,我們下去吃點早飯。”
“嗯。”沈依人乖巧地點點頭。
等駱羽和盧萌去吃過早飯,她和駱羽先下樓退房,退完房,直接去找了她的經理。
“不想做了嗎?”
經理是個女的,坐在辦公桌麵前,上下審視沈依人和盧萌。
“試用期兩個月,你剛做滿一個月,還在試用期,沒簽訂用工合同,按照酒店的規定,是拿不到工資的。”
經理的嘴臉讓盧萌很是不爽,這分明就想竊取貪汙沈依人的勞動果實。
該死的法盲。
“她今天休息,明後兩天請假,大後天就不來了。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盧萌有理有據地說,“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麵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麵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麵勞動合同。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所以試用期內應當簽訂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