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年1月。”
埃裡斯太太更驚訝了。
一個16歲的孩子,在本應該上學的年紀到了那個地獄,在火藥與鮮血中艱難掙紮。
“你太小了,不應該到那個地方……請問我能知道你參軍的原因嗎?”
萊曼是以沉默回答的,很顯然,她不能知道。
“好的,我明白了。”埃裡斯太太沒再往下問,把話題轉移到了一些輕鬆愉快的事情上。
但很顯然,萊曼的大部分注意力都是眼前的食物,對於埃裡斯太太的話並未過多放在心上,隻是時不時的附和幾句,基本沒主動開口。
一頓晚飯結束後,埃裡斯太太想邀請萊曼在此住一晚,也告訴她的女兒:房間已經收拾好了。
“謝謝您的好意,埃裡斯太太。”萊曼擺擺手:“但我們有其他事情在身,怎麼說呢……工作上的事。”
“你們還要回軍隊嗎?”埃裡斯太太問。
這個問題似乎很難回答……
沒等萊曼開口,埃裡斯太太就像看出了她的窘迫一樣,笑著回道:“沒關係,如果有什麼要做的,那就去做吧。”
“謝謝。”萊曼點點頭,與兩人一一道彆後,她們又躡手躡腳的回了旅館。
剛回到房間,興許是太困了,一躺下,沒一會就睡著了。
到第二天,叫醒她們的是外麵的打鬥聲。
先到窗戶邊查看的是保衛隊員,當身著原野灰色製服、頭戴前帝國軍隊鋼盔的秩序部士兵出現在大街上時,就代表著會有一方勢力被毆打,而毆打的對象正是二十多名手無寸鐵的市民。
在這些秩序部士兵的身後12米處的地方,可以看到一個觀戰的家夥,雖然也穿著秩序部士兵的製服,但並未參與戰鬥。
說他是指揮,根本不像,倒不如說是類似於跟在外派觀察員不遠處的監管員。
“記錄員,記錄員!”保衛隊員敲了敲萊曼的房門,屋內的很快傳來窸窸窣窣的聲音,不一會,一個穿戴整齊的女士就打開了門。
“秩序部士兵已經與市民展開了交火。”保衛隊員說。
“根據《秩序病研究協會外派觀察員第三十六條》,外派觀察員需在保證自身安全的情況下對孕婦、兒童與其他戰爭區受害者進行救援,完成救援後迅速抵達協會已建立的臨時秩序區難民營),並確保保衛隊能夠在20分鐘內抵達。”保衛隊員身後,一名觀察員冒了出來。
說著,觀察員走到窗戶邊,往下一看,那幫秩序部士兵是下了死手的,把市民打的頭破血流,慘叫聲久久不消失。
“雙方的其中一方擁有被救資格嗎?”萊曼對觀察員問,後者點點頭。
“所有人準備行動。”萊曼落下這樣一句,迅速集結旅館的小隊成員趕往樓下街道。
但對方像是有意避免與他們發生戰鬥似的,等他們趕到時,秩序部士兵已經消失的無影無蹤,獨留下二十多個倒在地上捂著傷口打滾的市民。
“先把他們送去醫院。”萊曼從中挑出三個名隊員,其餘人也沒再繼續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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