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是針對新學期的入學條件來的,即入學資格如何與學區房很好的掛鉤。
文件當中,將學生大致的分為這樣四大類彆:有房有戶、有房無戶、無房有戶、無房無戶。
有房有戶,就是戶口和房子都在該轄區,優先就近擇校入學。
有房無戶,就是戶口不在本地,但在該轄區內購有房子,也是優先擇校入學。
一般來說,轄區內已經劃好了片,比如說,同一轄區內有幾所小學,哪幾個小區,或者哪幾條街道,學生在哪一所學校入學,是劃分好了的,不存在擇校一說。
入學報到時,要憑戶口本和房產證明。
無房有戶,就是戶口仍在本市,但父母已經不在本市居住,或者,已經在其他省市縣買了房子的,子女仍想在本市…即戶口所在地上學的,都集中安排在城郊的青楓坪小學和十三中就讀。
無房無戶的,主要是外來務工人員,也包括本市所轄縣區的進城務工人員,由於學位緊張,其子弟無法安排在市區入學,一律回原籍就近入學。
文件的最終解釋權保留,也就是說,教育局並沒有解釋權。
但是,文件另有兩份附件。
丁有才之所以不高興,是崔誌鋼把那兩份附件的內容,也一起給了黃副局長。
崔主任自己所留下來的,反而都是他自己複印的複印件。
丁有才讓崔主任去把原件換回來。
兩份附件的補充內容,一份是針對無房有戶的,另一份是針對無房無戶的。
劉雨梅的兒子,就是典型的無房無戶這一類。所以,劉雨梅兒子原來就讀的學校,在接到該文件精神之後,會給她發來需要轉學的提示信息。
因為馬上就快開學了,時間緊,擔心萬一真的出現了學生無書讀的現象,也就催促得相當的急。
丁有才認真的看了附件二,如果外來務工人員,在最近連續五年內,都在本市打工,並且租有房子居住,可以憑用工單位證明、房東租房證明、工資條,帶子女去青楓坪小學或十三中報道入學。
這兩所學校,位置都很偏遠,幾乎靠近農村,而且,教學的實績,也一直是排名最後。
另外,也就是丁有才最關注的一項,那就是有關寄讀的靈活政策。
極少數無房無戶的學生,要在本市寄讀,可以辦理相關的入學手續,經相關部門審批準入之後,每生每學期另外繳納一萬元寄讀費,方可入學。
需要經誰審批同意?這個概念有點模糊,文件上麵並沒有具體指明,丁有才理解為教育局招生辦,但又肯定沒有這麼簡單,他問崔主任,下發文件時,上麵還說了什麼沒有?
崔主任忙補充,他說:“靈活政策隻掌握在幾位重要的領導手裡,丁局你也是其中之一,不過,上麵又再三囑咐過了的,每一個人的審批名額,不能超過五十人。”
丁有才總算聽懂了,教育局都隻能決定五十個名額,其他的名額,在留在上麵。
管他的,反正自己無法更改,丁有才幫劉雨梅的兒子交了一萬元寄讀費,他打電話給劉雨梅,告訴她,已經幫她兒子辦好了入學手續,仍去原學校原班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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