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章,講這個苗素芬,寫得有點多,讓讀者容易產生跑題感,但筆者卻是想儘量的簡寫她的過去,因為啊,畢竟她的過去,會決定她的未來的一些方方麵麵。】
苗局把女兒苗素芬叫做“討賬鬼”,也隻是基於她的一些事實,但苗局還是很疼愛女兒的。
苗素芬在爺爺奶奶家住了三年,這也再住不下去了,把兩老的養老金都掏空了,還怎麼住吧?
回去住?那就更不行,她怕她母親那一雙幽怨的眼睛。
還有,就是一旦有什麼事引發了她母親,一頓罵是少不了的。
像這神大半夜後都還不睡覺,然後,一睡就睡到第二天中午起來趕午飯,不僅苗素芬的爺爺對此深惡痛絕,她的母親,則更加無法容忍。
沒地方住,怎麼辦?
那當然是靠她的苗爸爸了!
苗素芬提出來,要買個房子,請求她爹苗局支持首付,她說自己去賺錢上月供。
苗局答應下來,把自己早已私自買下來的一套房子,給苗素芬住了,說是幫她付了首付。
月供是七千多元,苗局說隻要苗素芬自己每個月出3000元,剩下的由他來補貼,一起支付。
也就是說,苗素芬得每個月交3000元給她爸爸。
那房子很好啊,苗素芬一個人住進去,當然感覺是非常舒適,不由得因此而產生出一種“名媛”的越優感來。
但是,月供呢?雖然她爹隻要她出3000元,但3000元也是錢啊!
苗素芬隻得出來找工作了,之前好好的工作不要,現在出來打工。
苗素芬找的第一件工作,就是在她們那小區的幼兒園,當幼師。
月工資2400元,還不夠3000元。
沒辦法了,其它休息時間,比如說雙休日,苗素芬找了兼職,推銷化妝品、女裝、女式包包等,沒有底薪,僅有提成。
這樣子乾了一年多,還彆說,苗素芬似乎還越挫越勇,能夠堅持。
她做推銷的那個店的老板,有個快三十歲了的兒子,主要工作,就是打理這一個店,賣女式包包,賣時尚女裝,賣女性化妝品。
談過許多女朋友,玩一玩就撤手。
這一回卻看上了苗素芬,半年多時間,苗素芬硬是沒給過他任何回應。
理由也很簡單,苗素芬心理有陰影,不想談戀愛。
這小夥子上心了,因為他還沒遇到過這種不願搭理他的女生,自認為長得風流倜儻,又還有錢啊,女生不應該很討好他嗎?
這小夥就花了心思,去了解苗素芬。
結果,這一不去了解還好,一了解,大吃一驚:這女生居然是市能源局苗局的千金?!
那自己家裡這點錢,兩三千萬,在苗局的眼裡,那也算是錢?
這小夥就動起了心思:在幼兒園當阿姨?怕是她喜歡乾這行吧?不然呢?苗局家的千金,又怎麼會來打這個工?
小夥就出了大價錢,把那個幼兒園,給轉手過來了,搖身一變,就成了那個幼兒園的老板。
然後,苗素芬就成了該幼兒園的園長。
那小夥就全權放手,讓苗素芬去管這個幼兒園,包括收入支出。
仿佛就是送了一個幼兒園給苗素芬。
但時間又過了一年,他們倆也還是沒有結婚。
因為他倆連戀愛都還沒談上。
苗素芬當然知道,那小夥子是想要娶她,但是她怕談戀愛。
這在一個小圈子裡,就成了傳奇故事。吳怡丹,也是先聽了這個故事之後,才主動找到苗素芬,似乎是在向苗素芬示好,要與她成為朋友甚至閨蜜。
在吳怡丹的倡議下,當然還有陽向東陽市長的大力幫助下,搞起了這個幼教協會,吳怡丹就力挺,將苗素芬推到了會長的位置上。
本來,在此之前,吳怡丹是考慮過,讓丁局的兒媳婦小莫,來出任這個會長。
小莫是丁局的兒媳婦,但坊間已經有很多人知道,小莫那也是甲衛權的兒媳婦。
所以,吳怡丹就去邀請小莫園長出任副會長。
無奈,小莫園長對這個真不感興趣,以“根本忙不過來,沒得時間”為由,婉拒了。
苗素芬自己另有想法,聽說要她當這個會長,很愉快的就接受了。
那這一次幼教協會組織去昆明旅遊,本來又是吳怡丹一個人的主意,苗素芬卻很支持。
丁有才為什麼要拒絕?他不是早已經答應好苗局了嗎?
回放一下前麵章節,答應苗局的時候,恰好是張盜靈大師剛剛從紅葉居捉完“妖穢”。
而後麵,緊接著就發生了司機小董“捉鬼”。
所以,雖然丁有才已經答應苗局,給他麵子,參加苗素芬所組織的活動,但他現在心裡害怕啊!
要是在外地又發生了什麼意外事情,司機小董又不在他身邊。
苗素芬執意要請丁有才參加,丁有才隻得勉強答應了。
因為第二天一早就要出發,早上7點多的飛機。
苗素芬見丁有才答應下來,約好了出發時間之後,便與那個娃娃臉的盧秘書,很高興地告辭回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