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建民微微一愣,倒也再出手。
他猛地關上門,衝著小窗口說道:“好好反省,等驗傷報告出來,再好好收拾你!”
房間裡一片漆黑,鐵門上二十厘米大小的開口,不足以讓光線進來,卻能讓冷風灌進來,發出嗚嗚的響聲。
他端詳著著手銬,在黑暗中閃著亮光。
這尖尖的卡齒,看起來很結實,在他眼中卻全是漏洞。
砸在牆上、桌子上,可以輕易找到薄弱處,震蕩卡齒,輕鬆脫困。
甚至,西北角靠牆處,有半截牙簽,用牙齒咬著,輕易打開手銬。
但這樣做,沒有必要。
要說他不焦急,還是會有的。
昨天,馮莉莉打電話到村部,告訴他沈清薇現在的狀態很不好,隻有他能安慰。
並告訴他,沈清薇的家庭住址。
他沒有猶豫,今天一早就出發,沒有想到在車站遇上“碰瓷”。
碰瓷並不是幾十年後的專利,在清朝的時候,就有人在使用。
隻是,真耽誤時間啊。
他看了一眼滴答在轉的手表,綠色熒光的指針,提醒他已經是十一點二十分。
一天隻有兩趟車,開往加格達奇。
第一趟,注定要錯過了,下午兩點的車,也不知道能不能趕上。
既來之,則安之。
他也想看看,呼瑪縣車站一霸,到底有何底氣?
就憑一個副所長嗎?
時間一分一秒過去,他竟然睡著了。
呼吸均勻,甚至嘴角有一絲笑意,也不知道在做啥好夢。
下午兩點,呼瑪縣人民醫院鑒定結果出來:“左胸第二、第三骨勒骨輕微斷裂,無明顯移位……”
這個程度的傷情,在1986年後,明確規定為輕微傷,不構成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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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時,人體傷情鑒定標準還非常模糊,這種輕微骨折,可被認定為輕傷。
罪名也不叫故意傷害罪,聚眾鬥毆、尋釁滋事、侮辱婦女、聚眾賭博等等,統一被定為流氓罪。
量刑也非常模糊,隻要是流氓罪,就可以判有期徒刑一年以上,一直到死刑,都能適用。
林建民看著薄薄的手寫傷情證明,喜形於色。
“哈哈哈,我讓你囂張。這次有傷情證明在手,我判你個三年……不,十年,看你囂張得起來?”
他為了拖陸明洲的耐心,乾脆出門一趟,來到縣革委會保衛部。
好巧不巧,今天縣革委會保衛部,值班的正是縣武裝部部長李武斌。
在1969年,縣武裝部的權限有多大?
縣公安局,在我們的認知中,應該是法製科審批。
事實上,並不是!
在特殊曆史背景下,公、檢、法工作受到巨大衝擊,當時的公安局被軍管。
革命委員會的保衛部,統管公、檢、法工作,批捕的工作,由保衛部負責。
而保衛部的負責人,一般由武裝部部長擔任。
更巧的是,林建民與李武斌是戰友。
李武斌放下手中報紙,問道:“建民,你怎麼來了?”
林建民搖搖頭:“不知道哪來的二愣子,把我表弟打了,肋骨都斷了兩根。”
“什麼人這麼囂張?”
李武斌有些奇怪:“你罩著的人,也敢惹?”
“不知道,我過來提前跟你打聲招呼。到時候幫我批捕了就行,給他弄個流氓罪,關個十年八年!”
李武斌拿起身邊的水杯,喝了口茶,“呸”地一聲吐出茶葉。
“小意思。現在閒著也無聊,我跟你去看看,什麼人如此囂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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