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曾外公給的,為什麼不拿?”劉晶晶倔強地看著劉大齊,“你看看這個家,老鼠來了都得抹著眼淚離開。
下半年讀初三,明年上半年畢業,後年上半年我就會跟男朋友訂婚。
你容不下我也就兩年不到,這個金戒指算是我的嫁妝。家中一貧如洗,就你那掙一分賭兩分的勁頭,我還能指望什麼?”
“你談的男朋友是誰?叫什麼名字?”劉大齊沉下臉問。
劉晶晶不置可否地冷笑:“你管那麼多做什麼?總之我找的人不會太差,彆想著破壞我們。”
陳雲苦口婆心地勸:“晶晶!你談男朋友媽不反對,可也得讓媽知道男方的情況,看看你們倆合不合適。”
女孩子十七八歲結婚根本不算啥稀奇事。二妹妹十七歲就跟二妹夫談戀愛了,晶晶就比她早了一年,她說要等到十八歲以後結婚,這就行了。
女兒遲早都是要嫁人的,能有個自己喜歡的不容易。
她跟劉大齊是人家介紹認識的,到底比不上自己談的貼心。不看彆人,單看二妹妹和二妹夫的感情就能明白。
以前每次去娘家做客,二妹妹家的幾個孩子都是二妹夫在帶,特彆是洋洋,不舒服了全都是二妹夫抱著哄。
二妹妹也有哄,隻是次數極少。
用二妹夫的話是:“我一天天在礦上上班,很少在家。風兒一個人帶三個孩子實在辛苦,難得有空,自然要幫著多帶帶。”
那時候她就在心裡想,劉大齊倒是天天在家,疼愛孩子也是真的,要讓他抱著孩子不撒手,絕對做不到。
頂多高興了逗一逗,抱一抱,哄一哄,已經算很好了。
孩子一哭鬨,拉屎撒尿,那就全都是她的事,他絲毫不沾手。
這就是人與人之間的差距。
已經是既定的事實,沒辦法改變,女兒要是能找個稱心如意的人一起生活,算是一件好事。
八十年代沒什麼早戀不早戀一說,隻要門當戶對,雙方滿意,十六歲定親的也大有人在。
媽媽提出的要求,劉晶晶不想忤逆,思考了片刻,說了出來。
“他沒有爸,隻有一個媽,姐姐嫁人了。媽!我嫁過去,沒有妯娌兄弟的爭吵,沒有小姑子大姑子挑唆,我覺得他的條件不錯,就答應他了。”
劉大齊一愣,沒想到女兒想的這麼周到,聽著男方的條件是挺不錯的。家裡就一個寡婦,想欺負他女兒都做不到。
女兒聰明,像他,找的這個男朋友條件不錯。
不管這人以後有沒有出息,混口飽飯絕對沒問題。
陳雲也覺得可以:“行吧!你答應歸答應,沒有經過雙方家長的同意,到底名不正言不順。跟他談可以,不能弄出醜事來。”
“我知道。外婆不喜歡女孩子未婚先孕,我也是看在他家裡條件好才答應的。”劉晶晶低下頭,小聲解釋,“我跟他說了,不會那麼快結婚,至少要等到我十八歲。
願意等就等,不願意等可以找彆人。他說願意等,我們說好了,平日裡不來往,等我畢業了,滿十八了,他就找人上門提親。”
女兒把事情都安排好了,陳雲也不能說什麼。要是阻止了,誰知道女兒以後會不會怪她。
原本生氣要揍人的劉大齊也歇下了那口氣,孩子長大了,讀不出書,早晚要找婆家。她自己找好也行,反正他都是要嫁的。
就是太快了些,家裡連個安生的屋子都沒有,以後兩人要定了親,想在一起說個悄悄話都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