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思華想到二十幾年前,自己和丈夫離婚的事。
知道章慕天和小秘書,也就是袁秋瑩有一腿後,她的確無法接受,嫌棄丈夫臟了。
為了兩個孩子能有一個完整的家,章慕天出軌還出軌,對一雙兒女還是疼愛的。
她想過去挽留,但沒有用。
用女兒的話說,一個男人不愛你的時候,就真的不愛你了,挽留是沒有用的。
不如放棄,好聚好散,還不用撕得太難看。
她心死後,答應了和章慕天離婚,兩個孩子,一人一個,各自都不用再給撫養費。
夫妻財產也該是對半分的。
但章慕天說公司生意不好,連續虧損,欠了不少的債。
原本離婚時,也要她承擔一點債務的,章慕天說是他對不起她,就不用她承擔一半的債務了,但分給她的錢會少很多。
她拿著三十萬離婚收場。
在二十二年前,三十萬其實也是一大筆錢了,那時候人們的生活水平普遍低,打工人的月收入普遍在三四百塊錢。
章慕天給她三十萬算是很多的了。
離婚後,她也低落了一段時間。
章慕天再婚,公司經營得風生水起,後來成立了章氏集團,霍思華總覺得是章慕天騙了她,公司應該沒有虧損嚴重。
苦於已經離婚多年,她又沒有證據,查不到公司的賬,自己心裡悶著了。
之後,不甘心的她,做點小生意,用心撫養女兒,母女倆的生活平靜也算富足,唯一讓她揪心的是兒子。
兒子在後媽手裡頭討生活,哪怕章家越來越有錢,在前婆婆去世後,她兒子的日子過得那叫做一個慘呀。
她和前夫打過官司,重新爭奪兒子的撫養權,可惜官司輸了。
章慕天有錢有勢了,她爭不過。
兒子十五歲就被前夫送出國,之後母子分離,長期不得見麵,無法聯係。
離婚,受到傷害最深的就是孩子呀。
“你芳姐的孩子太小,離婚的話,她一個人帶三個孩子,日子肯定艱難,放棄孩子的撫養權,又怕後媽心毒。”
“總是在網上看到有些孩子被後爸後媽虐待致死的新聞。”
霍思華是心疼侄女的。
“許家那邊不肯將兒子給你芳姐,兩個女兒倒是可以給她,但是她的兒子都不足兩歲,這麼小的一個,當媽的哪舍得放棄?”
“鈴鈴,你芳姐若是打離婚官司爭孩子的撫養權,你能幫就幫一下她吧。”
“我聽她的意思是,三個孩子她都想要,她說她現在擺攤賣菜,生意好時,一天也能賺個兩百多塊錢,能養得起三個孩子。”
章鈴嗯了一聲,“我會幫著芳姐的,不會讓她吃虧。”
鑒於自己的哥哥在繼母手裡討生活,過得很慘,章鈴沒有建議芳姐將孩子留在許家。
離婚,她會支持芳姐,當然,許進彬也要每個月支付三個孩子的撫養費,彆想離婚了就什麼都不管。
“時候也不早了,你和淩風回去吧。”
聊到離婚這樣的話題,霍思華情緒不太好,她讓女兒回家。
“我哥和淩風去買紙巾還沒有回來呢,我再陪陪媽。”
“媽,你彆這樣,男人出軌了,這樣的婚姻,離了更好的,芳姐是你的侄女兒,你們姑侄倆一樣的性格,你都忍受不了我爸的出軌,芳姐又怎麼能忍受?”
芳姐婚後過得又不好,許進彬待她太差了。
許進彬說他是在報複嶽家,當初不同意他和霍明芳的婚事。
拐得霍明芳和他結婚後,帶著霍明芳回老家,每個月隻給很少的生活費,又讓霍明芳一胎接著一胎生孩子,那樣霍明芳為了照顧孩子,無法出去上班掙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