頓了頓,李旦繼續說道:
“這次股東大會的第二個議題,是確定永明要塞全體人員各自應占的股份。”
“其中出資者的股份是最好確定的,就是他的出資比例,所以就先來確定銀股的股份。”
“這次我來的時候,帶來了十萬兩現銀,及總價值二十萬兩白銀的物資,”
“這就是李某對南海邊地公司的投資總額。”
“現在就看各位出海願意給南海邊地公司投入多少資金了。”
“出海”就是17世紀到18世紀中國對船長的稱呼。
與歐洲一樣,在估測船隻使用期間的修理費等預算的基礎上,
建造和舾裝大型洋船、購入商品等項,在中國也是難以憑個人財力來支撐的。
於是,中國一般采取合作夥伴模式,船員持有船隻股份的情況也很多。
出海代表共同出資者,負責航海和交易的一切事宜。
在船隻出港時,出海負責管理舾裝、記賬、融資、雇傭船員、分配船艙。
在船隻靠港時,出海負責船上貨物的銷售和進貨、納稅、簽署相關合同等。
船員也依照職責稱呼,如會計、總管、香工、火長、舵工、大繚、亞班、頭碇、押工、炮手、水手等。
會計顧名思義就是會計員。
總管相當於大副。
香工負責船神的祭祀,相當於西方海船上的神職人員,如果有的話。
火長就是舟師,相當於領航員。
舵工,是掌舵負責人。
大繚,是帆索負責人。
亞班相當於水手長。
頭碇,是船錨負責人。
押工,是船上的木工。
通過銷售或運送商品所得到的總收益去除必要支出後的純利潤,
首先按照共同出資者和船員之間事先約定的股分進行分配。
在此基礎上,出資者按照出資比例,船員按照職位高低,分彆領取分紅。
此外,一般情況下還允許出海以下的船員,按照職位高低攜帶一定量的私貨上船。
這一規則和歐洲那些海貿公司的情況是一樣的。
總體而言,在船員的構成和利益分配方式等方麵,中國的船隻並不比歐洲特彆。
至少可以認為,在17世紀到18世紀的亞洲海域,中國船隻和歐洲船隻相比,
在船員的構成、運輸、貿易方式等方麵並沒有太大的差異。
最大的區彆在於,船隻運營主體是屬於幾個人合股出資的貿易商人,還是有永久資本支持的股份有限公司。
當然隻要南海邊地公司成立,這種區彆很快就要不複存在了。
出海通常也是共同出資者中的一員,一般都是所有船員之中最富有的人。
但在共同出資者之中,出海往往就是最窮的一個,
名下通常隻有一艘船,甚至可能連一艘船都沒有。
否則他們又何必冒著生命危險去遠渡重洋呢?
不過眼下,在永明要塞中的千餘人,
除了李旦這個大財東,三浦按針和考克斯,及那二十個朝鮮少女外,
其他人不是各條船上的出海,便是他們手下的船員。
這些人裡能出得起大額投資的,無疑就隻有出海了。
所以李旦拉投資才會隻問出海,而不問其他人。
“我出十萬兩白銀!”
李旦話音剛落,顏思齊立馬起身,中氣十足地說道,但馬上他又話鋒一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