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到星城找娜紮的林亦,和娜紮一起漫步在星城的街頭。
走在街頭的林亦,一下子就被一位流浪歌手給吸引住了。
“哥,為啥不走啦?”
“聽完這首歌再走。”
挽著林亦的胳膊,娜紮也看向不遠處的那位流浪歌手。
這有什麼好看的,這樣的人在全國各地一抓一大把。
不是娜紮看不起這樣的人,而是在音樂上真有水平的人,是不會淪落到當流浪歌手的。
因為在音樂上的事情,你行就是行,不行就是不行,音樂上有才華的人是餓不死的,是可以過得很好的。
哪怕那些民謠歌手,寫出一首有水平的歌曲,不說一首歌吃一輩子,吃十年也是沒有問題的。
“你一個大歌星,還需要聽這些啊!”
看著自己的男人,娜紮就很驕傲,我男人那可是格萊美最佳男歌手,在流行音樂史上都可以留名的人。
“好久沒有這樣靜下心來聽歌了,我都快忘記我是一個搞音樂的人了。”
上一次自己寫歌是什麼時候?好像是三個月前,自己寫下寥寥幾筆就丟進垃圾桶了。
“這是什麼歌曲?”
“日語歌《火花》。”
林亦隻是聽了聽前奏,僅僅幾秒鐘就知道這首歌是什麼,這就是絕對音感帶給林亦的自信。
“亦哥,要不要上去唱幾句,我躲遠一點,不怕被發現的。”
對於娜紮的提議,林亦有一絲意動,可仔細想了想還是算了。
把媳婦丟在一旁,自己跑去大庭廣眾之下唱歌,可真有你的啊!
“算了吧!到時候影響不好,我能不能脫身都說不定。”
“我其實也很喜歡聽你唱歌,不管亦哥你是站在萬千觀眾麵前,還是無人問津的角落裡,隻要是亦哥你唱的,我都喜歡!”
說著娜紮挽著林亦的手,還更加緊貼了自己胸懷幾分,讓林亦感受到自己的熱情。
“這個好辦!待會回去我唱給你聽。”
勾了勾娜紮的鼻子,對方的演唱也在這個時候結束了。
說實話對方唱的很一般,也看得出來對方是一個會死於音樂理想的人。
“帶現金了嗎?”
“帶了五百!”
“走!”
將五百的現金放到對方的吉他盒裡麵,在聽到對方說了一句謝謝之後,林亦就帶著娜紮離開了。
也算是對方今天的演出費,這五百塊錢應該也夠對方一天的工資了。
林亦看著這樣的人,就很不忍心,這樣的人不應該死在音樂的路上。
音樂的路是很殘酷的,沒有天賦就是不行,有天賦的才可以吃上這碗飯。
林亦也不知道對方能不能吃上這碗飯,可這五百塊錢,可以讓對方吃上幾天的飽飯那就夠了。
“亦哥,我要聽你唱《愛你一萬年》。”
回到住所的林亦和娜紮,還真要來麥克風在電視劇麵前演唱起來。
“啊!這個我還真沒有好好唱過。”
聽著娜紮的點歌,林亦撓撓頭,還真沒有想到,娜紮會點這個歌曲。
“咦!”
“亦哥你要是不會的話就直說,我是不會嫌棄你的。”
娜紮的話才剛剛說完,又話鋒一轉繼續說道。
“連這歌都不會唱,還什麼格萊美最佳男歌手,嘖嘖嘖!格萊美最近幾年水平下降的有點嚴重啊!”
“你媽!”
這話擱著點我啊!要不是看著對方長著自己喜歡的臉蛋,林亦高低上去給兩下。
“你等著!小爺我好好聽一遍,讓你看看什麼叫做音樂才子的實力。”
不給娜紮好好看看,還真當小爺我音樂才華是假的啊!
“嗯嗯!我等著!”
娜紮一臉期待的說道,嘻嘻!計劃得逞了,就是要亦哥你唱這首歌給我聽,給我一個人聽。
到時候發在群裡麵,讓好姐妹們好好看看,讓她們羨慕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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