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家莊失火案旋即沸沸揚揚的傳開,又有苦主盧俊義主仆一眾被傳喚問詢,一時間更是眾說紛紜。
盧氏、潘氏乃是大名府豪強宗族,金字塔尖的階層。這樣的門閥一旦出事,喜聞樂見、拍手稱快的大有人在,仇富心理使然。
更何況,年初一紙海捕文書也給盧氏的聲望蒙上了灰垢。照說盧俊義犯的事也不大,“勾連匪人亂傷無辜”而已,否則也不能遇赦無罪了。但這始終成了汙點,平民百姓不敢當眾揭短,少不了私下議論。
這回可好,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盧氏主母、都管共喪火海,盧俊義等人被傳至縣衙問詢。這裡麵……必定另有隱情啊,乾柴烈火勾搭成奸、衝天一怒殺人焚屍?一乾吃瓜群眾興高采烈的搬了小板凳開始欣賞這出倫理大戲。
收集案件線索、現場勘查檢驗、召詢證人證詞這些事,王棣讓宗澤仔細查辦,他則與何衝、王婆二度驗屍。
“初檢屍有無傷損訖,就驗處,襯簟屍首在物上,複以物蓋。候畢,周遭用灰印,記有若乾枚,交與守屍弓手、耆正副、鄰人看守,責狀附案,交與覆檢,免至被人殘害傷損屍首也。若是疑難檢驗,仍不得遠去,防覆檢異同……”
早在春秋戰國時期,《禮記》和《呂氏春秋》記載“命理瞻傷、察創、視折、審斷、決獄訴、必端平”已經對法醫工作的範圍和原則提出非常明確的要求。《漢律》中有“狂易殺人”、“孕婦緩刑”等原則。漢代蔡倫在解釋《禮記?月令中》認為┧鷙u諂し舨糠值慕猩嗽諮肉部分的叫創┰誚罟遣糠值慕姓邸
《唐律》則是有史以來最完善的法典,規定對患病者、傷者和死者檢驗不實應受到法律懲罰。
繼唐代以後,宋朝頒布了一係列有關檢驗的法令,明確規定凡殺人案件應需報檢,否則按律追究。宋朝刊刻的《驗屍格目》和《檢驗正背人形圖》均是規範屍體檢驗的法典。
但,法醫檢驗終究未形成係統學說,法典所記也是極為片麵,真正在第一線操作的仵作識字不多,臨場所用靠的是實踐經驗。而且,從事這一行的專業人員大多是父子相授,這就導致從業人員稀缺、命案發生時無人可用的窘境。
王棣這些日子讓宗澤、何衝二人共同參與編撰《洗冤集錄》,前者有文筆,後者有經驗,正是理論結合實踐,相輔相成,事半功倍。但這可非小工程,非一朝一夕之功。至少,就目前而言,不論是宗澤還是何衝,暫時都無法勝任。
王棣乾脆將驗屍注意事項逐一告知,至少要在自己轄治之下形成定律,以為後人遵循之規:
“覆檢,如屍經多日,頭麵脹,皮發脫落,唇口翻張,兩眼迭出,蛆蟲咂食,委實壞爛不通措手。若係刃傷、他物、拳手、足踢痕虛處,方可作無憑覆檢狀申。如是他物及刃傷骨損,宜衝洗仔細驗之,即須於狀內聲說致命,豈可作無憑檢驗申上。
覆檢官驗訖,如無爭論,方可給屍與親屬。無親屬者,責付本都埋瘞;勒令看守,不得火化及散落。如有爭論,未可給屍;且掘一坑,就所簟物,將屍安頓坑內,上以門扇蓋,用土罨瘞作堆,周遭用灰印印記,防備後來官司再檢覆。仍責看守狀附案。”
何衝仔細聽著,王棣口中用詞他有些聽不懂,但綜合前後文總能明白。
教會徒弟餓死師傅,傳授技藝總會留一手,真正傾囊相授者絕無僅有,何嘗有過像王棣這般知無不言言無不儘的?除非是古之聖賢者也。
有這等機會,何衝自是不肯錯過。關鍵是王棣所言,可奉為圭臬,實為法學檢驗之不二法門,像何衝這種以這行謀生的怎會瞧不出其中精奧?
王棣固然沒有實踐經驗,但這套理論太過精辟、先進,足以令人折服。
“凡生前被火燒死者,其屍口鼻內有煙灰,兩手腳皆拳縮……”
何衝忍不住問:“此又為甚?”
王棣解釋道:“緣其人未死前被火逼奔掙,口開氣脈往來,故呼吸煙灰入口鼻內。若死後燒者,其人雖手足拳縮,口內即無煙灰。若不燒著兩肘骨及膝骨,手腳亦不拳縮。”
何衝恍然大悟,連連點頭。他檢驗之術為父親傳授,口口相傳之下難免有所遺漏缺失。王棣的出現仿佛給他開啟了一扇嶄新的大門,對方雖非專業人士,但檢驗術語、步驟、注意事項無所不精,所言麵麵俱到,依此成書必可為此行聖典。能參與其中,且能署名,這無疑是光宗耀祖、名垂青史之事,怎不讓他熱血沸騰?甘為馬前卒又如何?牽馬墜鐙亦無不可也。這才是“良禽擇木而棲”呢。
“若被刀殺死,卻作火燒死者,則拾起白骨,扇去地下灰塵,於屍首下淨地上,用釅米醋酒潑,若是殺死,即有血入地,鮮紅色。須先問屍首生前宿臥所在,卻恐殺死後移屍往他處,即難驗屍下血色。”王棣先一股腦的將驗因火而死者之法全盤說出,至於何衝能學到多少則要看他自己的能力了:“大凡人屋,或瓦或茅蓋,若被火燒,其死屍在茅瓦之下。或因與人有仇,乘勢推入燒死者,其死屍則在茅瓦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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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到此處,何衝呀了一聲,失聲道:“原來如此。”
王棣道:“想到什麼了,且說來聽聽。”
何衝羞愧不已,說道:“此節重大,小的竟是不曉,不曾詢問。”
王棣微微點頭,這何衝倒是有好學之心,說不得會成為宋慈般的人物:“本官問過了,二具屍體儘在瓦礫之下。”
何衝“啊”了聲,糾結道:“既如此,當是火燒致死,但男屍身上確是有傷,這……”
他在李固身上驗出有傷,原本認定是為人所害後縱火焚屍,讓王棣這般一說,又推翻了先前設想,心下極是矛盾。
一旁的宗澤亦是如此。他原非行家裡手,在驗屍勘查這方麵仿似蹣跚學步的嬰孩,隻凝神細聽。
“某將檢驗屍體、勘查案發現場之人稱作‘法醫’,此門學說即‘法醫學’。法醫學牽涉極廣,如這樁案件便需懂得人體構造及骨傷診治。”王棣儘量說的通俗易懂些:“骨折後多久愈合與骨折部位、骨折嚴重程度、個人體質、骨折後護理、年齡等有關,具體時間愈合時間不能一概而論。簡單的骨折,經固定後一般三個月左右可愈合,如果是粉碎性骨折,骨折時間較長,可能長達一年時間,有的甚至不能愈合。”
這人……是妖孽不成?怎地好像就沒有他不懂的東西?
宗澤、何衝簡直是佩服的五體投地了。人會羨慕嫉妒比自己更有能力的人,但當對方的能力令你望塵莫及、縱馬難追時,那便唯有折扣崇拜了。
“此案……雖另有隱情,但非殺人焚屍案。”縣衙二堂,王棣心下已有定奪,與宗澤先通通氣。嗯,秦縣丞公務忙,同在縣衙大院,平日也難得一見,知縣大人斷案,他更不會參與,避人口嫌嘛。
曉得宗、何二人心存疑惑,王棣少不了解釋一番:“死者李固左側第二、三根肋骨骨折,經骨傷郎中檢查確認已受傷月餘,非是新傷,經審問盧氏仆婢,確係上月初所致。另,經現場勘查,二死者皆為瓦礫掩埋,口鼻處有煙灰,當係生前即在失火的房屋之中,因焚燒吸入煙灰窒息而死。在案發現場發現火油燃燒痕跡及易燃物,可判斷該處為火源。綜合以上檢驗考證,李固、賈氏實係縱火身殺,與他人無關。”
宗澤與何衝聽罷,皆是點頭表示認同。
稍後,縣衙大堂,王棣宣讀判決書:“茲有李固、賈氏二人,喪身火海。經本縣審訊檢驗……實乃焚身自儘,非他殺。以此結具。”
這樣就完了?一乾吃瓜群眾表示沒看夠,虎頭蛇尾嘛,自殺而非他殺?嗐,沒勁。不過,官府的結案公示中詳細說明了檢驗經過和結果以及證人證詞,有理有據,令人信服。
案件雖然告結,輿論卻未平歇,李固、賈氏二人為何雙雙自儘?這其中究竟有什麼不為人知不可告人)的內情?坊間議論紛紛,版本不一,但賈、李這對主仆有私情必然是有的。於是乎,對於盧俊義盧員外的遭遇,幸災樂禍落井下石者有之,推己及人而義憤填膺者有之。總之,盧大官人在很長一段時間為大名府提供了話資。
“問世間情為何物,直教人生死相許?”
真正的案情始末雖然未完全厘清,王棣卻完成了全部拚圖。
盧俊義嗜武成性,人前是條豪爽大氣的漢子,但卻是有著“玻璃心”的,燕青才是他的“菜”。
王棣對這種有異於常人的性取向倒沒有太大的反感,在那世這樣的人並不少,男女皆有。問題在於,既然性取向不同,那就彆與異性結婚害了彆人啊。那賈氏便是最無辜的受害者。
想那盧大官人五年前娶了賈氏入門,但卻從未同房,平日隻在案發那間屋子歇息,丟下賈氏獨守空房。一個正常的女子,莫名其妙的守了活寡,可悲可歎。
差不多也是在五年前,窘迫潦倒的李固入了盧家莊,聰明能乾的他得了盧俊義的賞識,一步步提升為都管家。這期間,賈氏頻頻接觸到李固,將對方與自己名義上的丈夫相比較,死水一潭開始波瀾起伏。
直到年初,盧俊義犯事被通緝,這無疑是提供給了李、賈二人一觸及燃的大好良機……
誰曉得,盧俊義竟又遇赦回來了。紙終究包不住火,賈氏懷孕之事終究敗露,東窗事發。盧俊義怒火中燒,將李固打折了兩根骨頭,又勒令賈氏墮去腹中胎兒。
這對本不該在一起的男女隻覺走投無路,竟是選擇了最決絕的方式抗爭,選在盧俊義的臥室焚身殉情,便是對這位“漢子”最大的譏諷與鄙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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