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青山,雲島度假公司是你開的吧?”
“沒錯。”
“總經理是譚家玲。”
“對。”
這都一年了啊,早就忘掉的事,怎麼還能出事呢。
譚家玲那個合夥人餘笙,真的存在問題啊。
蕭青山急忙問道:“譚家玲沒事吧?”
“她很好,現在已經在魔都被捕了。”
“魔都?被捕?孩子呢?”
“也很好,有人照看,你不必擔心,我現在來跟你談談你的問題。公司是你的,你是第一法人。”
接著,負責審訊的人把情況都說了出來。
從半年前開始,那個度假場所就開始了試營業階段,生意火爆是有目共睹的,許多人不遠千裡,乃至萬裡的趕來,但是,陸續有人在那兒失蹤。
人數相加一共一百九十二個人。
魔都警方早就對那進行了布控,可是找不到證據啊。
俗話說的好,活要見人、死要見屍。
因為是孤島,所以很多人認為,遊客們是在海上劃船的時候出現意外的,而經營者沒有上報。
如果隻是這個原因,最多是停業整頓,而後罰款坐牢。
但真相不是這樣。
就在七天前,有一名孤島的員工主動向公安係統舉報,說在宿舍的走廊上聞到了濃烈屍臭,警方立刻趕過去,發現有一塊地磚出現破裂,而且有水漬進入裂縫,屍臭就是從那個地方傳出來的。
當警方外開以後才發現,很多屍體對壘在地底下。
那是一個酒窖。
除了度假村的負責人之外,其他人不被允許進入那裡。
而這個負責人也早已逃之夭夭了。
孤島的經理跑了,警方隻能找譚家玲和蕭青山了。
他倆是負責人,是企業法人,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酒窖……”
那個坑,蕭青山第一次去孤島的時候是見過的。
可是不對啊,酒窖怎麼會隻有經理能進入,應該是工作人員有權進入才對。
“請問,報警的人在打電話以後,警方是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的麼?”
“是,前後時間不超過四十分鐘。”
這已經不算是第一時間了。
“蕭青山,我知道你想問什麼,舉報電話一打,我們雖然沒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但卻是在第一時間進行沿海布控的。那個經理他沒辦法跑到市區來,他坐船去了彆的地方,隻是我們沒找到。”
蕭青山腦子裡想到的隻有餘笙。
這個計劃,從工程開始就已經實施了,根本不是酒窖,就是挖坑埋屍的對方。
“譚家玲手裡有份合同,她給你們了麼?是她和一個姓餘的女人簽署的。”
“有,她給我們看了,但這不能作為證據。因為合同上寫明——她隻是提供島嶼,後頭的事情,都跟她無關,她吃分紅罷了。你是想告訴我,這件事是餘笙在背後搞鬼?”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