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又找不到,兜兜轉轉來到破舊的開發區附近,花了兩百塊錢租了一個房。
這裡工地多,找工作也不會問那麼多,不過還有一些“好事者”扒出一些信息,弄的原主隻能做做日結。
有時候工作還要被彆人欺負,可能因為在監獄裡被打怕了,所以現在膽子也很小,被人欺負也不敢還手。
就默默的坐在工廠樓梯的角落啃著饅頭,從而意外認識了同是日結工,同是被欺負的周凝。
於是兩個人就跟有了默契一樣,經常在樓梯角落發呆。
這也是原主從牢裡出來遇到的第一個,知道自己是強奸犯,卻沒有遠離的人。
鼓足勇氣搭上第一句話,問她不怕自己嗎,自己是強奸犯。
周凝怕個鬼,她天天都能看見這個人慫的一批,就這膽子還敢強奸人?
就算真是的話,她天天和這個人在樓梯口,怎麼還沒事?立馬就回應了一句:
“不怕,因為我覺得,你不可能是強奸犯。”
是的,當時她就這一句話,讓原主的心複蘇了。
三年了,終於有一個人站在自己這一邊。
隨著接觸兩個人的關係也越來越好,加上又是鄰居什麼的,每天也能聽見隔壁周強軍的謾罵聲。
兩個人不禁惺惺相惜,產生了那麼一點感情。
周凝還是想逃離這個地方的,就問原主能不能帶她走,一起私奔。
原主因為難得有這麼一個地方可以乾活,去彆的地方人家一知道自己是個強奸犯,根本不會用自己。
就說等等,先賺一點錢,帶著她去上大學,到時候就可以離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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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兩個人攢夠五千塊錢,原主因為第二天還有活,就讓周凝拿去第二天就給存到卡裡。
誰知道周凝拿回去,就上個廁所的功夫,錢就被周小寶翻了出來。
錢被沒收,通知書被撕,身份證被藏起來。
周凝不想等了,就想離開,她可以不上大學的。
然後就發生了剛剛的那一幕,周小寶想侵犯周凝,原主聽見砸窗戶的聲音跑出去。
隻不過周小寶是被兩個人一起推下去的,樓層高沒死,摔了一個半身不遂。
當時都以為他死了,原主忙著收拾東西帶著周凝跑。
一路北下,聽說那裡工廠多公司也多。
可是剛到廣市,人生地不熟,外加囊中羞澀隻能花二十塊錢帶著周凝睡在網吧。
還好網吧不需要身份證證件,隻需要記住身份證號碼就行。
在網吧的時候,周凝看到有很多人找不到工作的人,都是帶著行李箱過夜,腦海中突然有了一個想法。
“如果有一個賓館可以拚房,隻要環境不是太臟,洗漱都有,是不是就能踏踏實實睡個好覺。”
是啊,賓館都知道,一間房都要七八十,那麼工廠高樓附近更貴都是三位數起,而且一個屋子最多隻能住兩個人。
對於這些來淘金打工的普通人來說太貴了,當即原主就茅塞頓開!如果住學校那種宿舍不就便宜。
隨即讚同周凝的想法,兩個人先是在工地找搬磚的活,晚上睡在工地的。
未遂:根據《刑法》第二十三條
情節較輕且未造成嚴重後果,13年有期徒刑或更輕如減輕處罰)。
情節惡劣如暴力手段、針對未成年人等),25年。
加重情節威逼脅迫人多)即使未遂,也是10年以上、無期徒刑或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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