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偉很聰明。
顯然他早就預料到,在故意毀壞財物的案子上,很難有所建樹。
所以一早就準備好了planB。
這才是他的主攻方向。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確實是張開鳳跟陳晶晶兩個人共同完成的犯罪行為,而刑法也明確規定了,在共同犯罪中,起到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在法律上,“應當”就是“必須”的意思。
換言之,
共同犯罪中,從犯就是必須減刑!
而且減刑幅度還挺大。
當然,相應的,主犯(陳晶晶)自然也會受到更重的刑罰。
但這就不是張偉需要考慮的了。
畢竟,他隻是張開鳳的代理人,又不是陳晶晶的代理人。
他隻需要為自己的當事人爭取利益即可。
“沒錯!沒錯沒錯!”
張開鳳一聽張偉這話,頓時也來了狀態,激動地大喊起來:“就是陳晶晶!是她慫恿我的。”
“對啊,這罪魁禍首是她啊。”
“我是被她蒙騙的,沒錯,就是這樣!”
“你們要罰就罰她,重重地罰她!”
張偉狠狠瞪了她一眼。
彆特麼得意忘形亂說話。
閉嘴就好。
對麵,公訴人趙凱旋也是頗為詫異,沒想到張偉直接來了這麼一手。
不過......
趙凱旋內心暗笑。
你要這麼一來的話,那我倒樂得清閒了。
因為有人比我更急。
思緒閃過,趙凱旋看向法台方向說道:“審判長,鑒於辯護人提到2號被告人,公訴人申請2號被告人提前出庭對峙。”
審判長同意了公訴人的請求。
2號被告人,自然就是陳晶晶。
她雖未參與毀壞財物,但參與了曝光隱私信息。
因此也作為本次庭審的被告人,將會在今天開庭審理。
此刻正在候審室,等待出庭。
原本計劃是,先審完張開鳳,再審陳晶晶。
現在看來,或許得兩人一起審了。
很快,法警將陳晶晶帶入審判庭,與其一同出庭的,還有個西裝革履,白白胖胖,帶著一副圓鏡片眼鏡的中年。
正是陳晶晶的辯護律師,鮑榮鑫。
法律有規定,同一個案子如果有多名被告人的話,這些被告人是不能請同一個律師的。
畢竟同案被告人根據其在犯罪行為中起到的作用和地位,會麵臨輕重不同的刑罰。
如果他們都用一個律師,那豈不是自己跟自己打架?
就好比現在這樣的情況,張偉隻是張開鳳的辯護律師,隻需要為張開鳳負責,所以就能毫無負擔地給陳晶晶甩鍋。
如果張偉同時是張開鳳和陳晶晶兩個人的律師......
那又該如何決斷?
......
“咚——”
陳忠漢敲響法槌,道:“2號被告人以及辯護人,本庭提前喚你們出庭,是因為方才1號辯護人提出,在曝光被害人隱私信息的犯罪行為中,1號被告人是從犯,2號被告人是主犯。對此,你們有什麼想說的?”
啊?
陳晶晶傻逼嗬嗬地眨了眨眼。
完全沒反應過來這是啥意思。
而鮑榮鑫則是眉頭一皺。
緊了緊拳頭。
好啊,刑啊!
剛開場就被飛龍騎臉?
想甩鍋,也得問問我同不同意!
鮑榮鑫自然不會容忍這樣的事情發生。
雖然被打了個措手不及,但作為一個經驗豐富的律師,鮑榮鑫很快便冷靜下來,理清思路,開口道: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我反對1號辯護人關於主犯從犯的說法。”
“首先,我方當事人與被害人完全不認識,沒有任何交集,更加談不上有恩怨,她之所以會卷入此事,完全是因為1號被告人主動聯係求助,我方當事人出於幫朋友的忙這一初衷,才會參與其中。”
“其次,在評論區實際曝光被害人隱私信息的賬號是1號被告人所有,也是她實際操作的。”
“第三,關於被害人的身份信息,我方當事人並不知曉,說句不好聽的,就算她想曝光,都沒辦法曝光。這些信息,可都是1號被告人提供的。”
鮑榮鑫雖然被動出手,但攻勢淩厲,很快便站穩腳跟。
“綜上所述,我方當事人隻是間接參與者,她才是從犯,1號被告人是主犯!”
張偉立刻回擊:“整個事件,包括發視頻誹謗以及曝光個人隱私,最初就是2號被告人提出的,如果不是她提出這個建議,我方當事人完全想不到還能這麼做。”
“關於這一點,有雙方微信聊天記錄可以作為證據!”
“而且,也得益於2號被告人的粉絲量和熱度,侵權信息的傳播範圍才會擴大,可以說是2號被告人加重了危害結果。”
“提出想法是她,加重危害結果也是她,主犯不是她是誰?”
鮑榮鑫皺眉道:“確實,我方當事人最先提出了想法,但也僅僅是雛形,並未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