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北從物業管家小陳的手裡拿到部分6號樓1單元業主提供的自證證據之後,沒有耽擱,直接便帶著材料,跟羅大狀一起,去了趟濱江區法院。
案件出現新的情況,自然是要跟法院溝通協調一下的。
而法院得知了這一情況之後,當即表示會進行調查核實。
雖然那些業主們提供的證據材料都說得很真,又是證據又是證人的。
但還是那句話,法院一切看證據。
而且,這個證據得確保是真的。
萬一有人偽造證據糊弄事兒呢?
萬一有業主相互串通互相做偽證呢?
不能排除這種可能。
所以,調查核實是必要的。
而且,法院最根本的職能或者說責任,是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化解社會矛盾。
起訴並不是目的。
隻是手段。
而且是最後的手段。
但凡能通過起訴之外的方式解決矛盾,維護穩定,那自然是更好的。
就像現在,既然這麼多業主都積極自證,法院於情於理於法,都要進行調查核實,如果屬實,那麼自然就會將這些業主排除在被告人名單之外。
沒道理非得把人送上法庭。
關於這一點,林北也是這麼想的。
他起訴整棟樓,也不是為了起訴而起訴,起訴隻是方法,隻是手段,隻是途徑。
目的,還是為了找出那個該死的拋物者。
現在眾多業主自證清白,其實對於林北來說,是有好處的,畢竟,嫌疑人的範圍在進一步縮小。
林北和法官溝通之後,達成共識。
法官立刻聯係康華街道派出所,讓其針對這些情況進行調查核實。
老李帶隊,前往左岸香泉進行了解。
這次他剛來到第一戶人家,就感覺到跟上次明顯不同的待遇。
上次來走訪調查的時候,大多數業主並不十分配合,甚至有點抗拒。
覺得警察小題大做,或者說覺得自己被打擾了。
但這次,業主們一個比一個配合。
知無不言,言無不儘。
有啥說啥,問啥答啥。
而且還都提前準備好了必要的材料。
警察一到,立刻雙手封賞。
態度彆說有多好了。
在這樣的情況下,調查效率自然也是非常的高。
隻用了半天時間,老李便將提交了自證證據的所有業主的情況全都核實了。
沒有問題。
這些業主,確實可以排除嫌疑。
那麼剩下的,就隻有8戶沒有提交自證證據,或者說沒辦法證明清白的業主。
這8戶,自然也就成為重點關注對象。
左岸香泉,6號樓,1單元,2701戶內。
“不兒,這人踏馬有病吧!?”
“而且還病得不輕!”
“簡直就特麼是個神經病!”
李東強酒醒之後,在門口看到了他的傳票。
拿回家裡,拆開看到詳情之後,整個人都不好了。
心跳加速,口乾舌燥。
心慌意亂。
所謂“做賊心虛”,便是如此。
彆人受到傳票之後,第一反應確實也有點慌,但冷靜下來就不怕了,畢竟自己沒做過犯法的事兒,就算收到傳票,就算被告上法庭,又如何呢?
身正不怕影子斜!
難道還擔心法院強行把罪名安在自己腦袋上啊?
但李東強就不一樣了。
高空拋物就是他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