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城,第二看守所。
李東強在這裡度秒如年,早就受夠了。
一聽到有律師前來接見,立刻直奔會見室。
“律師,你是我的律師對不對?”
“快,趕緊救我出去!”
“這鬼地方,我是一分一秒都待不下去了!”
一看到張偉,李東強便大聲叫喊起來。
張偉跟他隔著玻璃窗,說道:“李東強先生,你先不要著急,我是你父母為你請的律師,我叫張偉。你放心,我是專業的,你這個案子,我會幫你。”
李東強立刻就好像抓住了救命稻草一樣,連連點頭道:“張律師,你救我,快救我!隻要你能救我,律師費要多少我給多少!”
李東強現在是真的害怕了。
扔的時候,沒當回事兒。
被警察詢問調查的時候,也沒太害怕。
可直到被警察鎖定就是他乾的,直接抓回警局,一番訊問,證據確鑿之後,他真的害怕了。
昨天晚上,一整晚都沒睡著。
隻要一閉上眼睛,仿佛就看到自己在法庭上被判刑,或者已經被丟進監獄坐牢的畫麵。
直到這個時候,李東強才真正害怕起來。
“真踏馬的!我真倒黴啊我!”
“怎麼就碰到這麼個神經病!”
“我真就草了!”
李東強咬牙低聲罵著。
顯然罵的就是林北。
張偉表麵不動聲色,內心卻暗自冷笑。
事到如今,非但沒有悔恨,反而覺得是被害人的問題......
這種人,就是死不悔改!
說真的,以張偉的主觀想法,巴不得讓李東強多判幾年。
最好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的最高量刑給他判決。
直接砸個十年了事兒。
不過主觀歸主觀,客觀上,張偉是李東強的代理人。
那麼不管他內心對於李東強做的事情,有多麼的厭惡,也還是要儘心儘力地為他爭取利益。
律師就是乾這個的。
維護正義?
伸張正義?
製裁邪惡?
對不起,那不是律師。
那是執法者。
而律師的話,說的不好聽點,那叫“收人錢財,替人消災”。
當然,隻要是在法律允許範圍內,為自己的當事人爭取利益,這並沒有任何錯。
說白了,就是份工作而已。
養家糊口,維持生計。
倒也不必有太高的道德感。
張偉道:“李東強先生,你的心情我非常理解,不過也請你放心,你父母既然請我做你的代理人,顯然也是相信我的能力和素養。你放心,我一定會儘力幫你爭取減刑。”
李東強頓時臉色一變,“什麼?隻能減刑?不是,我爸媽沒跟你說,讓我無罪釋放嗎?他們怎麼跟你說的!”
張偉淡淡道:“你父母自然是希望你能夠無罪,開庭當天就能好好地走出法院。但是,你這個案子,證據確鑿,你自己也已經跟警方什麼都交代了,你也清楚的,罪名肯定成立。我能做的,就是幫你爭取減刑。”
“我......我草!”
李東強直接爆了粗口。
此前,他一直抱有一線希望。
覺得找了律師,肯定能幫到自己。
可萬萬沒想到,律師是來了,卻帶來了對於他來說,無異於噩耗的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