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不,不!”
“他為什麼要騙我!”
“不會的,不會的!我就是沒有犯那個罪!”
李東強抱著腦袋,自欺欺人喊著。
張偉搖了搖頭,冷冷道:“本來,如果你聽我的,按我說的做,不要亂來的話,我有把握,至少幫你減刑一年以上。”
“也就是說,你實際坐牢的時間,絕對不會超過三年。”
“甚至有希望,爭取到緩刑,一天都不用進去。”
“可惜......”
“嗬嗬!”
張偉說完,拿起東西拔腿便走。
他已經不想跟這個蠢貨多說一個字了。
腦仁兒疼。
而且,
張偉這小子也是蔫兒壞。
他剛才故意跟李東強說,如果李東強聽話,他有把握給李東強的判刑爭取到三年以下,甚至緩刑。
其實這話張偉就是在故意誇大。
按照他的心理預期,能減刑三五個月,就已經是奇跡中的奇跡了。
三年以下?
想屁吃!
不可能的。
但張偉就是故意這麼跟李東強說。
讓李東強產生更加巨大的心理落差——“本來老實聽張偉的話,就能減刑到三年以下,結果就因為自己犯蠢,實際坐牢時間要多一年多......”
這樣一來,李東強心態會更加崩潰。
活該!
讓你搞老子心態。
老子也好好搞搞你。
張偉內心這樣想著。
果然,聽了張偉這番話,李東強確實崩潰了。
這種崩潰,比單純被判重刑還要嚴重得多得多得多!
但,
人與人的悲歡並不相通,幾位法警隻覺得李東強很傻逼。
......
半小時,一晃而過。
很快,重新開庭了。
法庭內的氣氛依舊壓抑得讓人喘不過氣來。
“咚——”
陳忠漢走上法台,敲響法槌。
也宛如一柄重錘,狠狠地砸在李東強的心頭。
他頓時心頭一顫,心跳加速跳動起來。
陳忠漢掃了眼,拿起判決書,聲音洪亮地宣讀:
“杭城市濱江區初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一庭,對於被告李東強高空拋物一案,已審理完畢。”
“經查,被告人李東強,身份證XXX......於X月X日在左岸香泉小區6號樓1單元2701戶,向樓下拋擲啤酒瓶兩個,花盆一個,差點砸到人,造成嚴重後果......危害公共安全,性質惡劣......”
“本案事實清楚,證據充分。”
“現作出如下判決——”
書記員適時大喊:“全體起立!”
審判庭內所有人頓時全都站了起來。
李東強神色惶恐,額頭冒汗,呼吸急促,整個人似乎都在微微顫抖,攥著拳頭,手心裡滿是冷汗。
他對自己的下場,已經有所預知。
自然是慌得一P。
但同時,又有著一些不切實際的幻想,覺得或許還能發生奇跡,直接判一個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做人還是要有夢想。
陳忠漢並不知道李東強此刻還心存某些不切實際的幻想,沉聲宣判:
“依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第一百一十四條之規定,被告人李東強成立高空拋物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未造成嚴重後果......符合想象競合,擇一重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