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城......
康華街道派出所。
會議室內。
此刻,派出所內的骨乾、高層幾乎全都在場,他們或正襟危坐,或微微前傾,神色凝重。
主持會議的是所長王彥森。
他眉頭緊鎖,目光深邃地掃視著在座的每一個人。
而這次會議的主題,就是研究討論林北傷人案應該如何定性。
畢竟傷者(周鵬)的傷勢還是比較嚴重的,甚至已經達到故意傷害案的刑事標準。
如何定性,非常重要。
......
“各位,這就是案發當時交警吳雲波的執法記錄儀畫麵。”
老李指著投影儀畫麵介紹了一下。
與會眾人都全神貫注地看著視頻,會議室裡一片寂靜,隻有投影儀運轉時發出的輕微嗡嗡聲。
很快,視頻播放結束,那短暫卻又驚心動魄的畫麵仿佛仍在眾人眼前不斷回放。
王彥森微微挺直身子,開口道:“都說說吧,什麼意見。”
聲音在寂靜的會議室裡回蕩,帶著一絲不容置疑的威嚴。
眾人各抒己見,一時間,會議室裡響起了此起彼伏的討論聲。
而最關鍵的爭議點就在於——林北的行為究竟屬於正當防衛、防衛過當還是故意傷害!
有人認為林北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畢竟他直接造成周鵬身受輕傷,而輕傷,就已經達到故意傷害罪的入刑標準。
也有人認為林北的行為是正當防衛,而理由就在於,根據執法記錄儀的畫麵可以清晰地看到,林北並不是主動攻擊周鵬,也不是事後報複,而是在周鵬意圖對他進行傷害的時候,進行防守反擊,符合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不應該以故意傷害案來立案。
還有人覺得,林北的行為雖然不構成故意傷害,但明顯超出必要限度,應該是防衛過當,還是要承擔一部分責任。
持有這三種觀點的人,各抒己見,爭論不休。
一時之間,很難達成共識。
而之所以會出現這樣的局麵,並不是因為警察們對正當防衛的判定和認知有問題。
最主要是因為......
甩鍋!
沒錯就是甩鍋。
一般來說,發生刑事案件之後,公檢法三家都可以進行定性,也都可以認定正當防衛。
可是在實務中,“公”和“檢”卻很少會做這個,基本都會到了最後的法院進行定奪。
換言之,
即便是非常明顯的正當防衛,可公安機關也很少很直接認定正當防衛,而不予立案,絕大多數情況下,還是會以故意傷害或者互毆之類的先立案,然後移交到檢察院。
隻要案子到了檢察院手裡,那最後如何定性,就看後麵的了。
公安機關也就沒有責任。
咳咳!
這種事情,懂的都懂。
既然一件工作有後麵的程序流程進行審核,那我為什麼要在前麵吃力不討好呢?
對吧?
所以啊,立案,就是個萬金油的選擇。
肯定不會出錯。
我立案了,最後不也還有檢察院和法院這兩道程序?
最後如何定性,不是還得看法院定奪?
即便是錯判了或者怎麼樣,也不是公安機關的責任。
可反過來,如果說公安機關定性為正當防衛,不予立案,那麼傷者及其家屬,肯定不樂意啊,不接受啊,那就得鬨啊。
你看,這麻煩不就來了嗎?
所以啊......
大多數時候都會采取最穩妥容錯率最高的做法,於是乎,所謂的“和稀泥式執法”這不就出現了?
這個會議室裡,就有人提出這種做法。
既然三方都說服不了對方,那就折中。
先立案,把人帶回來。
這樣一來,至少能讓傷者那邊不再鬨。
能安撫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