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素芬那張滿是刻薄相的老臉,撇了撇嘴,唾沫星子飛濺。
“還有臉惡人先告狀?”
“哼!警察來了,多半也得先處理你這種害人精!”
至於何立平跟杜美蘭,也聽到林北報警了。
但他們更加沒放在心上。
連理都沒理。
繼續做著自己的事——砸音響!
林北報警之後,就在那邊冷眼旁觀。
也不再勸阻了。
反正……
這家人作死已經到頭了。
現在看來,或許可以很順利地把這個事情徹底解決掉。
首先,自然就是“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
這個罪名很簡單,公民的住宅權是受法律保護而不受侵犯的,如果有人強行闖入,那麼就涉嫌非法侵入公民住宅。
當然了,刑事罪名,要想成立肯定要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
而何立平這三人,不但是不顧林北的阻攔強行闖入,也不聽他的驅逐而離開,而且更關鍵的是啥?
是他們非法闖入之後,還對林北進行了辱罵、威脅,甚至是毀壞林北的個人財物。
這顯然是達到了“情節嚴重”的程度。
罪名成立,可以說是板上釘釘。
除了“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之外,便是“故意毀壞財物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指,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彆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這裡所說的“數額較大”,指的是毀壞的財物價值在5000元以上。
“數額巨大”指的則是毀壞的財物價值在50000元以上。
換言之。
你給人造成財物損失超過5000元,就可以刑事立案。
如果造成的財物損失超過50000元……
那就不是刑事立案這麼簡單,而是已經達到了“故意毀壞財物罪”中“數額巨大”的標準,量刑就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簡單來說,
故意毀壞財物罪這個罪名的量刑,是跟毀壞的財物價值,直接掛鉤的。
價值越高,就越刑!
封頂七年不愁吃穿。
而何立平的行為……
這麼說吧,骨傳導音響倒是不算貴,一個也就幾百塊錢。
真正值錢的玩意兒,是林北的那一套私人訂製的餐桌餐椅。
整套下來,價值超過10個W。
而且由於是訂製的,如果出現一些破損,想要修複,非常麻煩,也非常貴。
就何立平在桌子上踩來踩去,又把餐椅搬到餐桌上,爬上爬下的……
估摸著造成的損失不會小。
光這套餐桌餐椅的經濟損失,估摸著就能夠到“故意毀壞財物罪”的“數額巨大”標準。
此外,
林北家裡的茶幾、床單等,也都挺值錢。
而且何立平暴力破壞骨傳導音響的過程中,也難以避免的,把天花板給損壞了,重新裝修或者修複,也得花錢。
林北心裡隨便算了筆賬,就這麼一小會兒,自己蒙受的經濟損失,已經不下於六位數。
刑啊。
這是真的很刑啊。
哼!
現在砸得爽快,叫嚷得囂張。
我倒要看看,待會兒警察來了,你們知道後果了,哭不哭!
天要讓其滅亡,必先讓其瘋狂。
狂吧,
儘情地狂吧。
很快,你們連哭都哭不出來了!
林北雙眼眯起,目光冰寒。
現在,就等警察趕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