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至到最後,隻能逼得人家搬出去住,這裡的房子拿去出租,或者直接賣掉。
沒人能受得了這麼惡心的樓上。
沒辦法,遇到這種擺明了就不講理,並且不要臉的人,能咋辦?
跟它們比下限?
跟它們比無賴?
一般人遠遠不是對手。
隻能被欺負得越來越過分。
還好,林北是個硬茬子。
非但沒有半點退讓,反而還是正麵硬剛。
並且,他選擇的辦法也是行之有效的。
你在樓上製造噪音折騰得我沒法睡覺?
刑!
那咱就來一個以魔法打敗魔法,以賤人之道還治賤人之身!
不但從自己家裡反擊,而且還租下了樓上的隔壁,以及樓上的樓上。
主打的就是一個立體環繞聲尊貴享受。
同態複仇?
以暴製暴?
林北表示,小了,格局小了!
光是一個以牙還牙以眼還眼,可是遠遠不夠的。
咱要的,必須得是加倍奉還!
你打掉我一顆牙齒,我就打碎你滿嘴的牙!
你從一個方向噪音乾擾我,我就從三個方向好好反擊你!
看誰更厲害!
說實話,林北的這種做法,從官方的態度,或者說,從社會更加提倡的價值觀來說,是不支持的,甚至是反對的。
麵對不法侵害,更提倡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跟不法侵害人作鬥爭。
但是吧……
有些情況下,法律武器不適用。
就好比這次的噪音問題,報警有用嗎?
確實有用。
但很有限。
因為這不是嚴重惡劣的犯罪行為,隻是比較輕微的違法行為。
警察是不能對樓上采取什麼強製措施的。
隻能是批評教育。
可……
你想啊,樓上都能乾出那種故意深夜噪音惡心樓下住戶的缺德事兒,它們能是批評兩句,教育兩句就改邪歸正的?
如果能被警察說兩句就改掉的人,也乾不出這麼缺德的事兒來。
所以啊,報警並不是萬能的解決辦法,警察也不是什麼問題都能處理得很好的。
在這種情況下,反擊,是逼不得已的事情,也是相對來說更有效果的措施。
而且……
這種做法顯然更加符合“爽文”、“爽劇”的性質。
誰不喜歡看爽文?
誰不喜歡看爽劇?
都喜歡!
而林北反擊樓上的這一係列操作,簡直就是爽文照進現實。
老李如果拋開警察的身份,以一個旁觀者的角度來看待林北的做法,那就隻有一個字:
爽翻天了!
穿上警服,老李必須嚴肅地跟林北說一句,你這麼做是不冷靜不理智的行為,也是加劇社會矛盾的做法,不提倡,不鼓勵,希望你不要再這樣了。
但是!
脫下警服,以一個普通公民的身份,那麼老李高低得給林北豎個大拇指。
這事兒,乾得漂亮,乾得解氣。
簡直大快人心!
其實不光老李是這樣想的,其他出警的警察,也都差不多。
誰讓樓上那麼不乾人事兒呢?
被這樣對待,那不是活勾八該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