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輕鬆+愉悅的氛圍中,幾天時間一晃而過。
很快,就到了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尋釁滋事罪+故意毀壞財物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誹謗罪的開庭日。
……
【非法侵入住宅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尋釁滋事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有以下破壞社會秩序的情節,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鬨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故意毀壞財物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彆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彆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侮辱罪、誹謗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製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
沒錯,
何立平,杜美蘭和王素芬這三個“刑者”,每個人身上都背負著五層buff。
隻能說這三個人不愧是一家人,真就應了那句話——不是一家人不進一家門。
簡直絕了。
居然能在作死的道路上,旗幟鮮明,步調一致地越走越遠。
一開始,
隻是【非法侵入住宅罪】外加【尋釁滋事罪】。
看似兩個罪名,其實這是同一行為觸犯兩條罪名,不適用兩罪並罰,而是想象競合,擇一重罪。
也就是說,
在針對這兩個罪名進行判決量刑的時候,刑期不是疊加的,而是選擇這兩個罪名中量刑更重的一個,作為判決結果。
以這三人的情況,【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尋釁滋事罪】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
擇一重的話,自然是【尋釁滋事罪】更重,也就是五年以下,不會超過五年。
但是緊接著,這三個人對林北家裡進行了打砸。
造成十幾萬的經濟損失。
這下可不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