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給人造成了多少錢的財產損失,那就給人賠多少錢,這是最基本的要求。
通常呢,為了減輕刑事責任,被告人會在原價賠償的基礎上,做出額外的“補償”。
這也是為了拿到被害人的諒解書。
你不肯多掏錢,對方憑啥諒解你呢?
本身就是產生矛盾衝突的雙方,換句話說,本身就是有仇的。
說得直白點,被害人巴不得被告人多坐幾年牢呢。
你不多給點錢就想從被害人手上拿到諒解書,這不是在想屁吃嗎?
很簡單的例子。
張三把李四的車子故意劃了,4S店定損是1萬。
這個金額,足夠張三入刑了。
他給李四賠了1萬,足夠李四修車。
但對於李四來說,這1萬也頂多隻能讓他修車,表麵看上去似乎是恢複原樣,但李四內心來說,難道就能這麼簡單諒解了張三?
拋開汽車維修造成的貶值不談。
即便是不考慮貶值。
那麼確實可以說,張三把李四的車恢複原樣了。
可李四在修車過程中付出的時間、金錢、精力等,誰來彌補?
修車要不要把車開到4S店?
來回路途要不要花時間?可能還得請假。
修車要不要花時間?
修車期間,沒車用會不會很不方便?打車的話,這是不是金錢支出?
這些對於李四來說,都是成本,都是代價。
張三看似照價賠償,實際上對於李四來說,他的損失,根本就沒有完全彌補。
而且!
除開這些可以量化的,具體化的損失之外,李四的情感方麵,也不可能就這麼輕易地“放過”張三。
不蒸饅頭爭口氣。
張三故意劃車,擺明了就是具有明顯且強烈惡意的。
說句仇人不過分吧?
現在仇人即將麵臨刑事追責,對於李四來說,巴不得他多坐幾年牢,巴不得他的刑事責任更重一些。
甚至不乏“老子一分錢不要,就是要你牢底坐穿”的態度。
這種情況下,張三想要減輕刑罰,最好的辦法,就是多掏錢。
你給人造成1萬的車損,在賠償這個損失的基礎上,不得多拿點錢來彌補李四的損失,平息李四的怒火?
比如,多給1萬。
甚至多給2萬,3萬……
具體就看雙方協商的結果。
總之想減刑,最有效的辦法,肯定是出錢。
車損多少,照價賠償。
這個是法律規定的,你給人造成多少損失,那肯定是得賠償的,就算天王老子來了,也是這個道理。
而光是照價賠償,顯然並不能讓對方這麼輕而易舉的就高抬貴手出具諒解書。
所以除此之外,還得備一份大禮。
這份大禮,才是爭取拿到諒解書的誠意。
這樣的思緒在張偉腦海中飛速閃過,他開口繼續道:“程先生,現在你最要緊的事情,就是得先準備錢。”
“修車的錢,賠禮道歉的錢。”
“絕對不能少。”
“甚至可以說,多多益善。”
“隻有錢到位了,其他的才有得談,如果錢都沒到位,那一切都是白費精力。”
聞言,
崔建興點點頭說道:“張律師你說的這些我也明白,這個事情肯定得破財消災了,所以我其實也做好了心理準備,我都打算賣車了。”
“昨天警察去我家裡,把我老婆帶走,他們也說了,我老婆涉嫌那個【故意毀壞財物罪】。”
“看他們興師動眾的,應該問題挺嚴重。”
“所以,我這也是不敢大意,立刻就找你來谘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