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崔建興偏偏還沒辦法。
隻能妥協。
……
“崔先生,我從派出所得到消息,曹女士已經被移交到看守所了。”
“如果是行政拘留的話,在拘留期間,家屬可以探視。”
“但曹女士是刑事拘留,這個家屬是不能探視的。”
“因為這說明案子處於偵查階段,要防止串供等情況。”
張偉向著崔建興說道:“不過,我是曹女士的辯護人,我是可以依法會見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情況的。”
“崔先生你有什麼要囑咐的嗎?或者,有沒有什麼話,要帶給曹女士。”
張偉準備去看守所見一見曹豔麗。
不管崔建興這邊對這個案子是個什麼樣的態度,但至少張偉作為辯護人,總還是要跟當事人當麵溝通的。
而根據《治安拘留所管理辦法》的規定,治安行政、司法拘留,家屬可以探視,但如果是刑事拘留,家屬不能探視。
除了可以見律師,不允許見任何人。
也就是說,
這個時候,隻有張偉這個代理人,可以去看守所會見曹豔麗。
其他人,都不行。
崔建興自然也不行。
所以張偉才想著,問問他有沒有什麼話要代為傳達,或者有沒有什麼事情要借張偉的口囑托一下的。
但崔建興現在,一門心思在想著湊錢的事兒。
根本沒心思想彆的。
所以聽到張偉的話之後,崔建興隻是擺了擺手,語氣淡漠地說道:“我沒什麼要說的,你想去見就去見好了,我還得抓緊時間籌錢。”
“好的。”
張偉點點頭。
也沒多說什麼。
直接起身離開,前往看守所去會見曹豔麗。
……
一個多小時後。
杭城第二看守所。
會見室。
曹豔麗隔著玻璃窗看著外麵西裝革履,戴著眼鏡,旁邊放著黑色公文包,一副精英律師模樣的張偉。
頓時有種要喜極而泣的感覺。
一天了!
足足一天了!
曹豔麗被警察帶走,接受訊問,到現在,已經超過二十個小時。
天知道這二十個小時,曹豔麗是怎麼度過的。
被警察訊問。
擔驚受怕。
恨意滔天。
簡直是究極折磨。
曹豔麗的內心,被兩種情緒交織,折磨,如同溺水者,完全無法呼吸一樣。
第一種,自然就是擔憂,不安,害怕,恐懼……因為她不想坐牢,卻又不得不麵對自己極有可能會被送去坐牢的真相。
殘酷真相。
而且從警察的口中,曹豔麗也知道了,如果自己的這個罪名真的成立的話,刑期怕是少不了。
故意毀壞財物罪,金額巨大,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年起步。
最高七年!
而以曹豔麗造成的損失金額來看,即便是不考慮其他的惡劣情形,隻怕量刑也不會低於五年。
一想到自己很可能接下來五年時間都要在監獄裡度過,曹豔麗就害怕得渾身顫抖。
而第二種情緒,自然就是——恨!
沒錯。
就是恨!
至於恨的對象,自然便是林北了。
曹豔麗覺得,自己落得如今的下場,完全是被林北害的。
林北就是始作俑者,就是罪魁禍首。
都是他把自己害得要坐牢。
還要賠一大筆錢。
曹豔麗對林北自然是恨之入骨。
她現在根本不覺得自己做錯了,也沒有後悔自己的行為,隻是對林北充滿了恨意,而且這份恨,與日俱增!
不,更準確的說,是與分俱增!
每過一分鐘,恨意就濃烈一分。
在這樣的情緒影響下,曹豔麗自然是極為煎熬,簡直是度秒如年。
就好像一個溺水的人,在水裡掙紮,撲騰……
卻隻能逐漸沉淪。
完全看不到希望。
而現在,張偉出現了。
就好像讓曹豔麗抓住了救命稻草。
瞬間激動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