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陳中漢宣布開庭之後,
坐在法台側前方的書記員站起身。
“下麵,宣布法庭紀律:”
“一、到庭的所有人員,一律聽從審判長統一指揮,遵守法庭秩序;”
“二、不準喧嘩、鼓掌、亂竄......有意見可在閉庭後提出;”
“三、被法庭問話的人在回答問題時,應自動起立講話,答完自動坐下;”
“四、法警有權製止不遵守法庭秩序的行為......”
“五、為表示對國家法製的尊重......”
接著,
坐在法台側前方的書記員站起身。
“下麵,宣布法庭紀律:”
“一、到庭的所有人員,一律聽從審判長統一指揮,遵守法庭秩序;”
“二、不準喧嘩、鼓掌、亂竄......有意見可在閉庭後提出;”
“三、被法庭問話的人在回答問題時,應自動起立講話,答完自動坐下;”
“四、法警有權製止不遵守法庭秩序的行為......”
“五、為表示對國家法製的尊重......”
隨後,
書記員又核實原被告雙方當事人和律師等其他訴訟參加人的身份。
接下來還有一係列的固定流程。
比如,審判長詢問原被告雙方對出庭人員是否有異議,審判長詢問原被告雙方是否要提出回避申請等。
等這一切流程都結束之後,才算正式進入庭審流程。
關於庭審的流程,林北自然是不陌生的。
畢竟他都參加過多少次庭審了。
對這些流程、規則、順序等等,那都是門兒清的。
但前來旁聽的陳達、蔡曉玲、葉巧倩等人,卻是第一次經曆,對這一切都感到非常陌生,也非常好奇。
坐在旁聽席上,眼巴巴地看著。
“公訴人,請宣讀起訴書。”法官陳中漢看向公訴人席位。
趙凱旭點點頭,雙手捧著起訴書站起來。
開始宣讀:
“今年X月X日,杭城市康華街道派出所接到報案,報案人稱自己被騙12萬,並且提供了相關證據。”
“康華街道派出所進行刑事立案。”
“於次日,在青陽城將犯罪嫌疑人張耀陽抓獲歸案,並進行調查和訊問。”
“隨後又根據報案人提供的信息,康華街道派出所聯係並詢問;另外幾個詐騙案被害人,確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
“本案,由康華街道派出所偵查終結,移送本院提起公訴。”
“本院認為,被告人張耀陽之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成立詐騙罪,多次詐騙,金額特彆巨大,且被告人認罪態度惡劣,還有威脅恐嚇被害人的行為,應當予以重判重罰!”
“訴訟請求如下:”
趙凱旭抬眼看了下對麵的張耀陽,在後者難看的臉色中,沉聲道:
“判處被告人詐騙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
十二年!
這就是檢察院給出的訴訟請求和量刑建議。
這個數字一出,直接是讓張耀陽臉色大變。
十二年啊!
都夠一個輪回了。
人生有幾個十二年?
就張耀陽活到這麼大,也不過才活了兩個十二年外帶一點零頭而已。
而現在,
公訴人提出的訴訟請求,直接就相當於他已經活過的人生的一半了。
這樣的判決,不可謂不重。
不可謂不狠。
張耀陽頓時整個人都不好了。
站在那邊,五官扭曲,臉色難看。
真的就好想吃吃了屎一樣。
“被告人!”
法官陳忠漢看向張耀陽,開口問道:“公訴人宣讀的起訴書,與你收到的副本是否一致?”
張耀陽咬了咬牙,臉色極為難看地開口道:“一致!”
“對此你可有異議?”陳忠和又問。
“有!當然有!”
張耀陽迫不及待開口,語速極快,聲音也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