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李淡淡道:“現在隻是說你們有嫌疑,所以要進一步調查,並不是直接給你們定罪了。”
“不是,這嫌疑也沒道理啊!”
趙金虎一個勁兒地大聲表達著自己的不解和不滿。
“我們根本沒有跟他強行要錢,他也沒有給我們錢,這跟敲詐勒索完全不沾邊,哪來的嫌疑?”
“怎麼就嫌疑了!?”
“還要抓我們回去,這不扯淡呢麼!”
趙金虎都有點口不擇言了。
老李眉頭一皺,頗為不喜地說道:“我說了,你們有嫌疑,就要接受調查!公民有配合調查的義務!”
趙金虎梗著脖子道:“那你也不能隨隨便便就抓人吧!他說我們敲詐勒索你就信啊?他是誰啊他,咋了,那派出所是他們家開的?你是他們家的家臣?”
這話更離譜了。
老李臉色也是瞬間一沉。
“注意你的言辭!”
老李板著臉,大聲道:
“如果你覺得我的執法有任何問題,你對我有什麼意見,完全可以向我的上級領導部門去舉報,或者你也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
“看清楚了,這是我的警號。”
“我是康華街道派出所民警李建勳!”
“我行得正坐得端!”
老李也是被氣到了。
你說你法盲就法盲唄,老李這麼多年的民警了,見過的法盲也不是一個兩個。
甚至都不止一兩百。
很正常。
這個社會上,很多人都是表麵看上去像個正常人,但其實也隻是“看上去像”而已。
他們平時可以自理生活,所以你以為這就是正常人。
但其實……
是智障。
說的再直白一點,那就是傻逼。
聽不懂人話,也不會說人話。
哪怕是最簡單的是非觀都成問題。
因此就會出現很多常人難以理解的奇葩操作和奇葩言論。
這樣的人真的不在少數。
老李見得多了,心理閾值也就提高了不少。
不會輕易動氣。
可趙金虎就不是單純的傻逼那麼簡單,他竟然懷疑老李的執法公正性,甚至還說他是林北的家臣。
這就不是簡單的不信任了。
簡直就是侮辱!
所以老李非常生氣。
趙金龍眼見自己那愚蠢的弟弟,竟然激怒了一位警察,連忙製止了趙金虎再瞎比咧咧。
隨後向著老李道:“不好意思警察同誌,我弟弟性子直,不會說話,他不是那個意思,你不要誤會。”
老李這才神色稍緩。
趙金龍接著道:“警察同誌,是這樣,我們呢,確實沒有敲詐勒索的意思,隻是想占個小便宜罷了。哦對了,他還自願寫了個私了協議,這個我們可完全沒有逼迫他,這自己也是他自己寫的,他還摁了手印。”
說著,
趙金龍衝著趙金虎使了個眼色。
後者連忙跑回車裡。
從扶手箱拿出了林北寫的那個私了協議。
遞給老李。
老李看了眼。
“對於X年X月X日在浙省杭城市濱江區XX街道發生的交通事故,甲方林北駕駛車輛牌照:XXX、乙方趙金龍駕駛車輛牌照:XXX……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自願賠償給乙方各項損失共計300000元,大寫:叁拾萬元RMB”
“二、本協議所涉及的金額是一次性終結賠償,甲方支付乙方賠償費用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張權利,甲方不再負有任何賠償責任”
“三、本協議簽訂雙方均是在自願情形下簽訂,不存在任何重大誤解或顯失公平的情形,甲乙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對協議提出反悔。”
“……”
下麵還有林北的簽字和手印。
看完了協議內容。
老李笑了。
這份協議,看上去確實是一份標準的、常見的交通事故私了協議。
如果用於一場輕微交通事故,雙方私了,沒有任何問題。
但具體放到這個事故當中,這個協議,可就全是問題了。
首先,明顯的追尾事故,是後車全責,前車的車主怎麼可能會“自願賠償”後車?
其次,即便是賠償,也不需要三十萬這麼多啊。
三十萬什麼概念?
即便是去買新車,都能提三輛新款飛度出來了。
而趙金龍這輛車,一看就是老款,有些年限了,並且破破爛爛的,就這車況,三十萬都可以搞批發了,去二手車市場說不定能淘10輛出來。
就這樣的金額,跟這樣的車,放在一起,傻子都能看出來有多違和。
因此這份協議,即便是有簽名、手印。
即便看上去格式也非常的合適。
卻也是不具備法律效力的。
當然,也不能夠作為趙金龍趙金虎兄弟倆“無罪”的免罪牌。
因此老李直言道:“這份協議,並不能說明問題,有協議,不能證明你們無罪,沒有協議,也不能證明你們有罪。還是那句話,關鍵要看你們做了什麼。這協議,沒有什麼意義。”
說白了,
廢紙一張。
真以為讓被害人寫過“自願給錢”的說明,就能免除自己的法律風險?
真要是這樣的話,那以後搶劫犯隨身帶個本子帶個筆,搶劫之後就讓被害人寫上是自願給錢。
最好再帶個印泥,完了摁個手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