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知道王天可不是那一種會犧牲自己,成全他人的人。
不過就算她想不明白,她也依舊執著的認為這件事情一定是沈岩的手筆。
……
幾天後,警察局裡。
“根據我們的調查,我們已經確定了這件事情就是王天一個人做的,和沈岩沒有關係。”
此話一出,三個股東立即炸了。
“什麼叫做是王天一個人做的?王天這麼做,受益人隻能是沈岩,你告訴我這件事情跟他沒有關係?!”
警察正色道:
“你們都是開公司的人,應該知道法律講究的是證據,而不是個人的言論。”
“如果你們認為我們調查的情況並不屬實,那麻煩你們拿出相關的證據。”
“不瞞你們說,要不是王天跑路了,我們甚至都不能推定他是職務欺詐,因為沒有證據。”
原本王天涉及的罪名應該是非法侵占財產,但因為他將從公司轉移走的財產又全部返回了公司,所以現在他沒有了這個罪。
現在他涉及的罪名是職務欺詐,但職務欺詐這個罪名的前提是有證據證明王天利用自己的職位欺詐彆人,或者是為自己謀私。
如果這兩樣證據哪樣都沒有,那麼哪怕警察找到王天,也不能將王天怎麼樣。
三個股東現在是氣的牙癢癢,恨不得找到王天立馬將他吞骨入腹。
好在他們沒有被憤怒衝昏頭腦,還知道與警察談論職務欺詐和違法操作的事情。
“那既然王天涉及職務欺詐,那麼我們是否可以將王天違法操作這件事情當成突破口,讓之前那一份收購合同作廢?”
警察點頭。
“理論上來說,你們說的這個方案確實有可操作性。”
話音落下,三個股東還沒來得及高興。
下一秒鐘。
他們就聽到警察又對他們說:“但這件事情就不在我們的操作範圍裡了,如果你們要以這個當突破口的話,你們就必須得要起訴,然後跟他打官司。”
聽完這句話,三個股東覺得天都塌了。
他們打過官司。
知道起訴和打官司要消耗不少時間。
起訴之前他們必須得要先準備好起訴狀,並且準備好相關證據。
等到法庭那邊同意起訴之後,他們才能跟沈岩打官司。
而打官司需要耗費的時間大部分都在半年到一年不等。
也就是說,如果真的走到起訴打官司那一步,那他們很有可能要脫離公司一年到一年半。
可不久前他們才剛籌完錢買下陳靈手上的股份,根本就沒有大量的人力和財力與沈岩打官司。
他們越想越覺得絕望。
就在他們覺得自己要被逼入絕境的時候,陳總的電話響了起來。
來電的人是陳靈。
劃開接聽鍵,陳靈的聲音從手機裡頭傳了出來。
“陳總,好久不見啊,你現在在哪?”
陳總抿了抿嘴,回答道:“我現在在警察局裡,有什麼事情嗎?”
陳靈輕笑一聲回答道:“當然有事,咱們好歹當過那麼多年的合作夥伴,現在你落難,我必須得要第一個來幫你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