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豐心中一直惦記著如何應對檢察官的問題,為此他精心準備了一份詳細的腹稿。令他始料未及的是,還沒來得及用上這份腹稿,他就迎來了經偵的結案提訊。時間過得飛快,當少豐意識到這一點時,他驚訝地發現竟然已經過去了整整兩個半月!這期間,他一直處於焦慮和不安之中,不知道接下來會發生什麼。
這次出現的經偵人員似乎吸取了第一次的經驗教訓,他們居然派了兩個人前來提訊。其中一人,正是少豐在初次做筆錄時匆匆見過一麵的那位自稱姓劉的警察。當少豐再次見到這位劉警官時,他心中不禁湧起一股複雜的情緒。劉警官一開口,就讓少豐感到有些意外:“我與你前世無冤,今生無仇,不是我要整你,實在是職責所在,公務在身。我們一定會客觀公正地處理你們這個案件,請你務必配合我們進行核實。”
這句話雖然說得客客氣氣,猶如春風拂麵,但少豐心裡卻跟明鏡兒似的,這不過是一種場麵話罷了。他深知自己如今猶如在鋼絲上行走,稍有不慎,便可能墜入萬劫不複的深淵,給自己招來更多的麻煩。
與劉警察一同前來的另一名經偵人員,身著一件簡單的t恤衫,宛如鄰家大男孩一般,他率先開口詢問少豐:“你是否去過那猶如神秘寶藏般的香港亞洲櫃台市場的運作中心呢?”少豐略微思考了一下,回答道:“我了解到他們在深圳設有辦事處,那辦事處就如同一個小小的避風港,而且在深圳辦理了營業執照。但我本人並沒有親自去過那裡,每次企業掛牌儀式都如同一場盛大的宴會,在香港的酒店舉行。”
這時,劉警察看了一眼t恤男,似乎是在示意他不要再繼續說下去。t恤男心領神會,立刻止住了話語,轉而換了一個話題說道:“我們今天來這裡,主要是想告訴你,關於這個案件的偵察工作已經結束,經偵部門也已經結案。接下來,我們會立刻將相關材料報送檢察院。此外,我們還委托了第三方機構對涉案資金進行了鑒定,最終確定的總金額為三千四百多萬。”
少豐聽到這個數字後,他的身體像是被一道閃電擊中一般,猛地一顫,然後像彈簧一樣從座位上彈了起來。他的臉色瞬間漲得通紅,雙眼瞪得渾圓,額頭上的青筋也因為過度的激動而凸起。
他的聲音在房間裡回蕩,帶著無法抑製的憤怒和驚愕:“我所知道的隻有簽字的十一份委托代投協議,協議資金總計一千一百萬而已!而且,這些資金根本沒有一分錢進入公司進行履約!這簡直就是一紙空文!怎麼會突然冒出三千多萬?這到底是怎麼回事?是誰在收這麼多的錢?我怎麼不知道!”
他的話語如同連珠炮一般,讓人幾乎插不上嘴。而此時,那個t恤男卻顯得異常冷靜,他不緊不慢地翻開了手中的鑒定意見,然後用一種平淡的語氣說道:“我看看……哦,主要收款人是官利麗、樸學連、王宗原、鬆開紅。還有盛全礦業和金遲無限兩家公司。”
少豐怒不可遏地吼道:“明明是他們收的款,他們才是受益者!憑什麼不追究他們的責任,反而把我這個一分錢都沒見到、半毛錢都沒收過的人抓起來關著!”他的聲音在房間裡回蕩,充滿了憤怒和不解。
劉警察一臉不耐煩,冷漠地回應道:“這是上麵的事情,我們隻是負責執行命令而已。你不清楚具體情況,那就老老實實地簽字吧!”
少豐並沒有被劉警察的態度嚇倒,他再次仔細翻看結案筆錄。突然,他注意到一個重要的時間節點——資金鑒定書竟然是在2月9早就已經做出來了!然而,今天已經是4月1好了,這中間足足拖了一個多月,將近五十天!按照規定,資金鑒定書一旦出來,就應該及時告知少豐本人。可是,現在卻拖延了這麼久,超過規定時間很長,這顯然嚴重違反了及時告知的規定。
少豐的眉頭緊緊皺起,他在4月1號這個日期旁邊,重重地畫了一個大大的問號。這個問號仿佛代表著他心中無數的疑問和不滿。
接著,少豐繼續詢問資金鑒定書的內容。他發現,裡麵有很多筆資金隻有一個協議,並無銀行轉款憑據。而按會計法的相關規定,也必須是有合同、有轉賬憑證、有收款票據,隻有這三者齊備,才能構成真實資金的完整證據鏈。
t恤男和劉警察竟然完全無視少豐的存在,顯得極不耐煩,既不將相關內容全部讀給他聽,也不展示給他看,隻是說個總數的概念。難道這樣就算是完成了所謂的告知程序嗎?少豐心中的怒火瞬間被點燃,他覺得自己受到了極大的侮辱和不公正待遇。
少豐怒不可遏地拿起筆,在簽字處狠狠地寫下:“所有資金沒有分文進入公司履約,所有資金的收入與支出,少豐一概不知。所有資金的委托主導方和受益方是盛全公司和金遲公司。他們都不違法,唯獨把我弄來問責?這是什麼邏輯?為什麼不按誰主導誰受益,誰就應該承擔法律責任的原則精準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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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字裡行間都透露出對這種荒謬情況的憤怒和不解,他無法接受自己被無端指責,隨意冤枉。而真正應該負責的人卻逍遙法外。
儘管少豐深知怒氣會對肝臟造成傷害,但他卻無法平息內心的憤怒。被人冤枉的感覺讓他的心情愈發沉重,而那股仇恨的情緒則在他的心底不斷蔓延生長。
他開始仔細地掰起指頭,細數那些應該被他仇恨的人。首先映入腦海的便是俺眼鏡和關利麗這對夫妻,正是他們弄來的那個香港櫃台市場的股權轉讓項目,才引發了這一係列的麻煩事。如果沒有這個項目,或許一切都不會發生。
其次,金遲和盛全這兩家企業也讓少豐心生怨恨。他們拿到了投資人的錢,卻沒有好好經營,既不按時還本付息,也沒有按照承諾將公司轉到創業板,導致投資人無法獲得現金收益。若不是這樣,投資人也不會找上門來惹事。
第三,少豐對以英子小為代表的投資人也充滿了憤恨。當初,這些投資人可是苦苦哀求公司幫他們購買企業股權,英子小竟然在不到一個月的時間裡,兩次跑到谘詢公司簽訂協議購買盛全的股權,一下子就投資了一百多萬。更為關鍵的是她們早就成了盛全公司的股東,享受著股東的責權利,經營公司至今,怎麼還像祥林嫂一樣地四處告狀,說她們的投資款沒有收回?
四是關於以厚臉文為首的經偵部門,如此簡單且合法的股權轉讓,他們為何要硬生生地將其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名聯係在一起呢?這明明隻是一個普通的經濟糾紛,為何非要動用刑事手段來解決呢?難道是為了彰顯他們的破案能力嗎?還是故意製造冤假錯案呢?亦或是真的為了某種利益而不擇手段呢?要不然,派出所的建華警察也不會用“鳥槍換炮”這樣的話來形容如今的厚組長了。
五則是自己的疏忽大意,當初公司未能收到投資人的款項以履行合同,就應當及時將已經簽出去的委托代投協議收回,絕不能讓這些協議四處飄散,成為他人用來整垮自己的證據。而且,公司後來將股權轉讓項目全部轉給了另外一家公司,在這種情況下,更應該將之前所簽的協議統統收回啊!這完全是自己的失職和失控,才導致最終釀成了這場牢獄之災,給自己帶來了終身的大禍。想到這裡,少豐的雙拳緊緊握起,不停地捶打著自己的腦袋,仿佛這樣就能減輕一些內心的痛苦和悔恨。即使拳頭已經打得通紅,他卻似乎完全感覺不到疼痛。
新來的值日,猶如一位沉穩的長者,他便是監室長,一個五十出頭的瘦高個子,戴著副近視眼鏡,恰似一位學識淵博的學者,其麵龐儒雅和善,宛如春日暖陽。他見少豐心情沉重,恰似陰雲密布的天空,便借著放風轉圈之機,如一陣輕風般來到少豐跟前,一邊慢步向前,一邊輕聲說道他叫彭勇,已在這高牆之內被囚禁了兩年有餘。他熟知這裡的諸多事宜,若有何事不明,儘可告知於他,他定會幫忙分析,排憂解難。少豐的腦海中,瞬間浮現出在玉壘見到的彭剛,那個曾給予自己幫助的人,他們宛如親兄弟一般,這讓少豐與彭勇的關係瞬間拉近。少豐對彭剛的幫助感激涕零,對他們兄弟倆的遭遇更是義憤填膺。但對於彭勇的指控,少豐卻覺得如墜雲霧,毫無道理可言,他怎會如此輕易地就認了呢?彭勇無奈地歎了口氣,那歎息聲,仿佛是從歲月深處傳來,深刻而緩慢地訴說著:
“很多人可能並不了解,家教中心之所以如此厲害,關鍵就在於其家教師資的強大實力。這些教師大多是從地方上抽調而來專門負責辦案的,他們每個人都懷揣著自己的目的和野心。有的人渴望通過出色的業績來獲得升職加薪的機會,有的人則希望能夠調到大機構,擁有更廣闊的發展平台,從而一展自己的抱負。”
“就拿當初辦理我案子的那兩個人來說吧,他們來自一個少數民族縣,為了達成目標可謂是絞儘腦汁、不擇手段。他們想出了各種各樣的辦法,試圖逼迫我承認那些莫須有的罪名。不僅如此,他們甚至還將我的妻子和母親也帶到了家教中心,並安排她們在對麵的巷道裡來回走動。這樣一來,我雖然能透過厚厚的玻璃牆看到她們,但她們卻無法看到我。就在那一瞬間,我的神經徹底崩潰了,麵對如此巨大的壓力,我隻能選擇默默忍受,即使是不該承認的事情,我也不得不咬牙承認,就連那些子虛烏有的事情,我也隻能無奈地認賬。畢竟,他們確實有辦法辦成事,而我就這樣被他們弄進了看守所。”
雷二娃就像鬼魅一樣,突然從某個角落裡竄了出來。他身形瘦小,動作卻十分敏捷,一雙眼睛滴溜溜地轉著,透著一股機靈勁兒。他幾步就跨到了彭勇和少豐的旁邊,滿臉好奇地問道:“什麼家教中心?就是教小娃兒們寫字畫畫的地方嗎?”
彭勇聽到雷二娃的話,先是微微一愣,隨即發出一陣“嚇嚇”的笑聲。那笑聲在這壓抑的監室裡,就像一顆投入平靜湖麵的石子,激起了層層漣漪。他的眼神裡卻透著一絲複雜的情緒,有回憶,有感慨,還有那麼一絲不易察覺的苦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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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樣,我們那個家教中心,可不是你想象中教小娃兒寫字畫畫的地方。”彭勇緩緩開口,聲音低沉而有力,仿佛每一個字都帶著千鈞的重量,“那是組織上辦的,我們以前可都是組織裡的人。組織也是個溫暖的大家庭,大家互幫互助,就像親兄弟一樣。組織上也有嚴格的紀律,違了規犯了事的人首先由組織內部處理。這就好比一個大家庭的人,犯了家規,得先進行家教,後作家規處理。所以,給我的處理決定,是先進行雙開,就是開除d籍,開除公職。然後再交司法處置。”
雷二娃聽得一愣一愣的,眼睛瞪得大大的,嘴巴也微微張開,仿佛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他撓了撓頭,一臉疑惑地說:“這麼嚴重啊,那你們當時咋就犯錯了呢?”彭勇苦笑了一下,說:“唉,人都有糊塗的時候嘛。當時被一些利益衝昏了頭腦,沒有堅守住自己的原則和底線。現在想想,真是後悔啊。”
雷二娃似懂非懂,如一股風刮走了以後,彭勇認真聽完少豐的敘述,非常肯定地說:“關於你這個案子,目前還有幾個關鍵的疑點尚未得到明確解答。首先,當初負責運作和收款的相關人員並未歸案,這導致我們無法獲取他們的供述。如此一來,對你所指控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名,目前僅有單一證據支持,而缺乏完整的證據鏈條。這意味著在法律層麵上,這個指控的可信度和說服力相對較弱。
其次,所有的委托都是在合法合規的框架下進行的。如果將你判定為違法,那麼那些委托方和受益者必然也存在違法行為。按照法律的基本原則,同案應該同罪、同案應該同判。那麼,是否也應該對這些委托方和受益者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呢?
再者,被投資的企業目前仍在正常運營,並且投資人都已成為該企業的股東,享有股東的責任、權利和利益。這表明他們並未遭受任何實際損失。在這種情況下,是否還應該追究你的法律責任呢?如果要追究,那麼你完全有理由反過來追究他們,甚至有可能將企業追回到你的名下。
最後,需要指出的是,這個案子的起源與香港新三板證券類的櫃台市場密切相關。鑒於此,檢察院在處理這個案件時,理應不會輕率地運用保護銀行業的法律條文來提起訴訟。因為這樣做很可能會構成典型的適用法律錯誤,其結果要麼是被駁回起訴,要麼是相關證據不被采納。總的一句話,你等待判決的日子會很長,說不定到了檢察院就會有變化,稍不注意就會退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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