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刑法,如果造謠視頻的點讚數量達到幾十萬甚至上百萬時,已經可以認定為誹謗罪的情節嚴重,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製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主持人明顯做過功課,給電視機前的觀眾科普。
“不過幸運的是並沒有造成嚴重的社會混亂,否則就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對滴。”江沐熙點頭讚同。
主持人:“那麼我還有個問題,江小姐您剛才所說:所有造謠的頭部的賬號媒體都已經收集完相應證據。”
“請問,我要怎麼理解這句話呢?因為在我們的理解裡,收集證據以及打官司都是需要很長的時間,一個人恐怕很難完成。我相信這也是大多數觀眾想要探究的事情。”
而這其中最想知道的莫過於造謠的賬號了,說不準江沐熙隻是唬人,嚇嚇他們。
一個人,就想把所有頭部賬號都告了,開玩笑呢?
江沐熙淺淺一笑:“確實,如果單純隻是我來完成證據采集工作的話,很難完成,但我委托了律師事務所啊!”
“我記得大約有幾百人的律師團隊,每名律師盯緊一家媒體賬號,負責證據的記錄等工作。”
此話一出,電視機前的觀眾先是愣了一會,隨後猛的亮起眼睛,仿佛打開了新大陸,感歎這姐是真的猛啊!幾百人的律師團,人家是真不差錢。
就在這時,有律師界的朋友評論證實:“前段時間確實有神秘人招募大批律師,我們律所當時覺得有貓膩,遲疑了沒接,但聽說案件後腸子都悔青了!”
“三十萬的報酬,外加報銷差旅,而且還是造謠這種板上釘釘的案件,但凡證據足夠,對方幾乎沒有翻身的餘地!”
“而且官司的賠償金歸律師所得,如果進去越久報酬也會越高!”
“後來據說因為造謠事件的又一次擴大,再次招募律師。那麼,我很榮幸加入到這場浩大的反網暴官司!”
這時候,攝像頭前的江沐熙拿出事先準備好的視頻:“當然,為了防止有人說我造假證,口說無憑,那麼我會展示一部分罪證。”
隨後,直播開始播放提前製作的內容。
和圖片證據不同,視頻證據需要完整的連貫性,也更容易判定。
隨著視頻的緩緩播放,那些營銷號的輿論誤導,徽博大v的煽動性言論,還有直播辱罵的錄屏……
就像是閻王點卯般,點一個死一個,但秉承著不暴露個人信息的原則,敏感處都會被屏蔽。
但這絲毫不影響網友們看出是誰。
這下子,網絡再度沸騰。
成千上萬的網民跑到相應的造謠視頻及評論底下查看真偽。
這不看不知道,一模一樣,根本假不了。
“真彆說,這家營銷號的說江沐熙和另一個導演有一腿,我當時信了。”
“怎麼辦,我還點讚了,特麼的這些營銷號隻是配個表情包的圖,一點證據都沒有,可偏偏我就是信了!我都懷疑自己是煞筆了。”
“彆說了,現在一聽到營銷號的聲音就犯惡心,什麼時候能回到營銷號人人喊打的時代?”
“看了一下,我發現有很多博主開篇第一句都如出一轍:有粉絲讓我說說對奸夫淫婦事件看法……特麼有沒有可能就是你想吃這碗流量,就算粉絲不叫你評論你也會發視頻!”
“唉,不對啊,怎麼突然評論不了。”
突然間,有網友發現了異常。
“我去,這個博主速度可以啊,估計也在看電視直播,火速刪視頻!”機構發的造謠視頻也找不到了!”
“臥槽,這群人不愧是吃流量為生,狗鼻子嗎?我剛想點讚讓他多判幾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