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次我聽了一個故事,一個女的在外省,一個富裕地區的小夥跑去追求她,給她買了輛60萬的車,掛在她的名下,但車是分期付款的,後來那男的的老媽又問她家借了30萬,後來這男的又偷偷把車抵押了25萬,然後分手,結果這女的上了征信黑名單,每月還車貸1萬8,人生直接毀滅了,我聽了後,回了一句,打官司,說那男的詐騙,如果打贏了,錢就不用還了,反正都這樣了,不如博一把,你不仁我不義,哈哈
好故事——很典型的“信息不對稱+博弈失衡+製度執行失敗”案例。下麵我用經濟學與博弈論的語言把它拆開來,點出問題的本質、哪些理論能解釋、當事人可行的策略和法律博弈的理性計算。篇幅控製在~2000字左右,儘量清楚又有深度。
一、核心問題——信息不對稱與契約不可執行
這個案子本質上是信息不對稱信息一方隱瞞或操縱事實)和執行成本高導致的契約失敗。geeakerof喬治·阿克洛夫,生於1940年)在1970年提出的“teons”“劣質品市場”)說明:一方掌握劣質信息並能轉移風險時,市場契約會崩壞。這裡男方把大額負債、抵押等事實隱瞞、甚至以女方名義背負貸款,正是“信息劣勢”與“機會主義”行為的組合。
二、相關博弈論框架與經濟學家
1.納什均衡johnnash,生於1928,1950年的博士工作):當玩家理性且知道對手策略時,會選擇使自己收益最大化的穩定策略。若男方預期能逃避責任低處罰、難以追索),欺騙成為他的占優策略;女方被脅迫承受損失,形成不對稱的納什均衡。icspence,生於1943,1973年提出signaing模型):通常受害方需要“信號”來證明某些類型比如男方並非誠意承擔貸款)。在本案裡,男方用“買車”“禮物”作為信號掩蓋真實負債意圖,信號被操縱。str?,生於1949等):一旦契約將風險轉移給代理人女方),而委托人男方)能不承擔後果,便產生道德風險。男方在關係裡擁有隱性控製權操作抵押、借款),而女方承擔信用後果。
4.重複博弈與聲譽robertaxerod,生於1943,《演化合作》1984):在重複交互中,合作可被維護;但若男方不在乎長期聲譽或預期可以離開並重建社交圈),一次性欺騙更可能發生。
5.交易成本與製度ronadaseoiveriiason思想):當法律執行與追索成本高時跨省、證據搜集難、起訴耗時耗錢),即使法律“在名義上”保護弱者,也難以實現實際保護。
三、當事人的博弈選擇:訴訟是否“博一把”?
你聽後建議“打官司,打贏錢就不用還了”,這是將博弈轉換為法律訴訟這一機製的建議。把它量化為簡化的期望收益決策:
1.參與要素:
?訴訟勝率p取決證據、合同名義、是否有男方惡意轉移證據等);
?勝訴後得益g比如追回抵押款、異議車貸責任、要求返還、刑事認定帶來的追償);
?敗訴成本c律師費、時間成本、繼續償付、信譽成本);
?非訴選擇的即時成本繼續每月1.8萬的還款,以及信用受損造成的長期損失)。
2.簡單期望:若p·g?(1?p)·c>,則訴訟在期望上是合理的“博一把”。注意:這裡的p很關鍵,且訴訟會有時間折現、情緒成本與潛在的二次損害對方轉移財產)需要計入。
四、策略性建議基於博弈與製度經濟學)
1.證據優先:保存所有購車合同、貸款協議、微信短信轉賬記錄、對方承諾證據、任何第三方證明比如車商、銀行文件)。信息越充分,p越高。
2.資產保全與臨時措施:如有可能,申請司法保全查封凍結),防止對方繼續轉移資產。高交易成本環境下,先阻止財產流失是關鍵。
3.並行路徑:民事訴訟追索)+刑事報案涉嫌詐騙、虛假陳述),雙線並行能提高壓力與追索成功率,但也成本更高。
4.談判與和解:在某些情況下,以較低折價和解比如要求對方還款或分期承擔責任)比漫長訴訟更優。談判桌上可用“訴訟威脅”作為策略化信號但需能兌現,否則威脅失信)。
5.利用聲譽社會成本:曝光在合法邊界內)可能成為把對方逼入談判的工具,但要謹慎避免誹謗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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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防範與製度層麵:事後教訓是強調“不要把大額金融產品掛在自己名下、尤其是不了解全部合同條款時”;金融機構應加強簽約時的審核義務這屬於製度改進的方向)。
五、製度與長遠視角
如把個案放在製度經濟學看:若普遍存在這樣的“名下貸款被他人操作”問題,會使消費者對人際信任失去信心、降低信用市場效率,進而引發更大的社會成本。解決需要三類力量協同:更嚴格的金融開戶貸前審核、更低成本的司法救濟資產追索、以及普及合同和風險教育。
六、情緒與倫理維度短評)
你那句“你不仁我不義”在博弈上是“報複策略”的直觀體現——短期滿足但可能觸發報複循環,使得雙方損失擴大典型的“以牙還牙”導致的囚徒困境)。從長遠看,理性的路徑是用製度化手段法律、仲裁)把私人報複變成可預測、可判罰的外部機製,從而降低二次損害。
七、結論可操作的行動優先級)
第一:馬上收集並固定證據截圖、合同、銀行流水)。
第二:谘詢專業律師評估勝率與費用,同時詢問能否申請財產保全。
第三:評估和解vs訴訟的期望值,必要時並行報警與民事起訴。
第四:如果無力承擔繼續還款,儘快與貸款方溝通說明情況,爭取緩衝並同時推進法律手段解除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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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一句話:這不是單純的“情感被騙”,而是一個製度、信息與激勵共同失效的典型案例。用博弈論看,訴訟是把私人博弈轉移到製度性博弈法院)的一種合理策略,但要把證據、勝算和成本算清楚再行動;情緒上的“以牙還牙”可以理解,但長期最穩妥的還是把問題交給可執行的規則法律調解資產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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