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音剛落,這番言論便引起廣泛共鳴,大家又再一次鼓噪起來。
隻見談生順手拿起放在前台公示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振振有詞地說,“大家對於這本《商品房買賣合同》應該不會陌生吧,但大家應該不太記得或者不太清楚,容許我幾分鐘翻出相關條款讀一遍,第八條,出賣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根據大家所簽署的,我們是約定在本年度6月30日交付,想請問大家,今天是幾月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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頓時,人群內再一次鴉雀無聲。
“但很多人在論壇監測到,你們已經停工了,爛尾了。”
“對啊對啊,我都有看到。”
“很多人,就能代表公司的建築施工方嗎?還是他有親自上現場數,今天有多少工人上班這樣嗎?還是,他已獲取公司授權到銀行查公賬,發現公司已經資不抵債,整個項目麵臨爛尾的危機呢?還是徹查過監控賬號,賬號上的錢,不能滿足這四棟樓主體結構,連封頂的都不做到呢?”一番話說得人群又冷靜下來,“很明顯,網上的言論根本就不了解我們的實際情況,二期已經封頂很久了,甚至三期都封頂了,現在進度是二期和三期同期內部水電施工,雖然三期不帶裝修,現在為什麼會停工,是由於我們銷售是劃分兩期進行,但同一棟樓,甚至同一片樓,電路水管為了施工方便,都是並入一起考慮的,而這些,大家有沒有到過現場去勘探了解,又有沒有懂行的業主,能看出端倪呢?”
“我就是擔心你們會違約,逾期交樓!”一句話又引起很多“是啊是啊”的和應。
“各位業主,請你們回家後詳細地將商品房買賣合同從保險櫃裡麵拿出來,仔細看一遍,上麵約定得非常清楚,收樓是什麼時候,需要達到什麼條件才叫收樓,如果開發商沒有準時按質按量履行合同的,上麵寫得非常清楚,是有什麼賠付條件的,甚至,超過180天,到達退房條件的,你是可以隨時過來這裡退房的,退房也有相關的約定,是要如何賠付和支付利息的,二期的合同雖然不是網簽,但都是經過房管局審核後備案的,全部都是有相關部門核準過的法律效力的,所以,請問你們還需要有什麼擔心?到時候收樓時期,去到那一天就是那一天,去到什麼條件就是什麼條件,達不到就根據合同上約定執行,或者你也可以選擇終止合同,請問這些還需要怎麼爭吵呢?”
“每一份合同都是有備案的,你不相信開發商的承諾,也相信房管局獨有的藍色蓋章吧,或者你們需不需要回家看看,是否你手持的那一本是漏戳了房管局的章的?”
這一番話,直接就讓有些心急如焚的業主,從售樓部裡麵跑回家了,去看看那本合同,是否如談生所說的。
人的從眾心理就是這樣,被談生節節擊退,隻要有人散退,很快便陸續有更多的人離去。
“但我怕你們出不了房產證!沒房產證我們怎麼辦啊?”突然人群裡麵又有一把聲音喊出來。
這句無理取鬨的話,徹底激怒談生了。
因為,就是合同上明顯印著,逾期交樓的下一個條款就是逾期辦證,擺明,就是來找茬搞事的,也沒打算好好聽談生的,或者來現場商量的。
“你是聽不明我剛剛說的,還是想不明啊?合同你第一次簽總會看看吧,還是你不識字?剛剛不是重申了,裡麵有逾期交房和逾期辦證的規定了,如果你實在是擔心的,你可以選擇現在就退房的,裡麵有財務室,悉隨尊便!”
說完,談生便甩手大步走回辦公室。
剩下那位業主氣急敗壞地對著談生的背影在罵。
談生70後的年齡,有著00後的思維,談不攏也不慣著你,退了好,我馬上轉手可以賣更貴。
將市場和購房者邏輯玩得非常溜,談生非常清晰明白這波人,退了房,以之前他們成交的那點錢根本就買不回來同等地段、檔次、品質的產品,因此,非常不懼怕業主過來鬨事。
突然,人群當中有人衝出去找那位包律師,估計是覺得這種情況下,找律師更能保障自己的利益吧,也不介意追討賠償後需要支付占到違約金總額20以上的律師費,因為,那個時代沒有包攬訴訟這一說,也不違法。
人潮慢慢散去,餘暉夕照,當我和孟子斐走進辦公室內,發現談生正站在那個被圍蔽起來的透光窗前,辦公室內唯一可以窺見外麵環境的一線天。
談生沉吟了一會,夾起了自己的公文包,留下一句話,“那些去找包龍星的,你收到他們的律師函後,給一個名單給我。”然後,便消失光影中了。
輕輕的他走了,不帶走一張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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