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忠垂首,不再多言。他知道,王爺在事情上做出了抉擇,從來就沒有更改的餘地。他隻能暗自祈禱,這場清算,不求王爺能為皇室謀求多少利益,隻求能夠平安度過。
窗外,天津的陽光依舊明媚,但在這醇親王府的書房內,卻仿佛籠罩著一層揮之不去的陰霾。
皇室曾經的商業帝國,曾經輝煌一時,如今卻在這時代的洪流中,逐漸走向沒落。
而這場清算,或許隻是這個龐大帝國最後的一聲歎息。
王忠點頭稱是,將名單仔細收好:"那奴才這就去通知。王爺可有什麼特彆交代的?"
載灃沉吟片刻:"告訴他們,明日隻談生意,不談其他。至於善後之法......"他頓了頓,"明日見麵再議。"
"是,王爺。"王忠躬身退下,轉身快步走出書房。
載灃站在窗前,望著王忠遠去的背影,眉頭微蹙。這些商賈與皇室的合作關係,看似互利共贏,實則暗藏隱患。
如今皇室產業凋敝,這些年來通過"特許經營權"、"采購代理"和"金融借貸"積累的資產與債務,必須有個了斷。
更重要的是,載灃心裡清楚,這些商賈中不乏與各方勢力勾連之人。如今皇室在天津的產業,既是經濟來源,也是潛在的風險。若不趁此機會借助民國政府理清關係,日後恐生變數。
"王爺,您這是要......"身後傳來王府賬房先生的聲音,載灃回頭,見是老賬房張先生捧著賬本進來。
"張先生,"載灃接過賬本,隨手翻了幾頁,"王府在天津這些年的賬目,你整理得如何了?"
張先生躬身道:"回王爺,大部分都理清了,隻是......"他欲言又止。
"隻是什麼?"
"王府在天津的產業多數隻是些田莊、當鋪,以及收取一些租子,但從賬目上看,產業近些年來收入是一年比不上一年了。"
載灃合上賬本,目光沉穩:"無妨,就勞煩先生多查查原因,總能理出個頭緒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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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晨的陽光灑在書案上,映得那些賬冊上的數字愈發清晰。
載灃站在窗前,望著天津衛漸漸蘇醒的城市,心中思緒萬千。今日通知商賈,明日商議善後,這看似平常的舉動,實則是皇室在新時代下的一次重要調整。
理清與商賈的關係,不僅是為皇室產業謀一條生路,更是為皇室在民國的夾縫中,尋得一線生機。
載灃明確知曉內務府與商人之間盤根錯節的利益關係,要做到多方進行“切割”與“收回銀兩”變得極其複雜,但並非完全無計可施。
其核心在於,利用從帝國政府到民國政府過渡期間的法律與權力真空,將過往的“潛規則”債務和資產,轉變為可追索的“明麵”資產。
載灃的核心思路便是轉變債務性質與權力施壓
皇室需要放棄“主子”身份,轉而以商業合作夥伴兼曆史債權人的身份,並借助新政府的權威來行動。
將內務府與商人之間許多說不清道不明的“委托經營”、“墊款”和“寄頓銀兩”,重新定性為“商業借款”、“委托投資”或“國有資產占用”。這樣一來,收回的就不再是“賞銀”,而是具有商業和法律依據的“本金及收益”或“國有資產回收”。
清室必須與民國政府合作。
民國政府有動機清理前清積弊,追回被認為屬於國家的資產。雙方可以成立一個聯合資產清算委員會,由前清皇室成員熟悉內情)和民國財政、司法部門官員擁有執法權)共同組成。
前期內務府整理皇室資產時便做好了情報收集與債務分類。
係統性的整理了檔案,集中所有內務府的賬冊、合同、借據、信函。重點尋找有商人畫押、蓋章的正式借據,以及記錄巨額“寄頓銀兩”的賬目。
此次內務府對資產整理明確將債務分類:
有清晰借據的借款。如內務府為籌辦大婚、陵寢等向“四大恒”等錢莊的借款。這是最合法、最容易追索的。
記錄清晰的“寄頓銀兩”和“委托經營”本金。即內務府官員或皇室成員將府庫或私產交給商人經營的資金。可以主張追索本金和合理利息。
基於特許經營如采辦銅料、人參)產生的虧空或墊款。這需要複雜的審計來厘清責任。
皇室通過與民國政府合作,詳細了解目標商人的經營狀況、主要資產店鋪、田產、宅院、現金)和背後的政治靠山。
之後由民國官方催收與協商還款的方式收回資產。
由民國政府發出正式公文,而非以清室內務府的名義。這直接將事件性質從“內部糾紛”提升為“民國政府主導的國有資產清理”。
具體設想是召見相關商人,出示證據,提出協商還款方案。還可以給出一些優惠條件,減免利息)承諾隻要迅速歸還本金,可免除累積的巨額利息。
通過“債轉股”:將部分債務轉為商人新興實業如工廠、銀行)的股份,讓清室從債權人變為股東,實現長期利益。
也接受商人的田產、房產、珍寶古玩等作價抵償。
對於不配合的商人,啟動更強硬的手段,自然有民國政府開始實施。
由民國政府出麵,對仍在民國政府任職或有求於新政府的商人或其子弟)進行施壓,如威脅革職、查辦其關聯企業、甚至以“侵占公帑”罪名進行通緝。
這對於曾依附於清室而現在想在民國體製下生存的商人來說,打擊是致命的。
還可以通過法律手段向民事法庭提起債務訴訟。儘管法律體係新舊交替,但“欠債還錢”的基本法理是通的。能夠維護大清皇室的聲譽,又能夠合理合法的收回資產。
特彆是那些有白紙黑字借據的債務,勝算很大。官司本身帶來的聲譽打擊,就足以讓許多看重信譽的商人妥協。
一旦獲得法庭判決或行政命令,即可查封、扣押、變賣商人名下的相應資產。
載灃知曉儘管上述計劃在理論上可行,但在現實中會麵臨幾乎無法逾越的障礙:
內務府賬目混亂,許多交易是口頭約定或秘密進行,缺乏合法有效的書麵證據。很多“寄頓銀兩”的賬本,本身就是貪腐的證據,皇室可能不願公開。
許多商人背後,就是民國的新貴軍閥和官員。追查商人,等同於觸動他們背後的新靠山,聯合委員會可能因此寸步難行。
商人同樣握有王牌——他們深知內務府的貪腐內幕。
一旦逼急了,他們可以反戈一擊,向社會公開皇室和內務府不堪的財務黑幕,造成巨大的輿論和政治危機。這對於已經退位、僅憑《清室優待條件》維係尊嚴的小朝廷來說,是無法承受的。
更重要的是許多商人早已將資產轉移或藏匿,甚至本人也已移居租界或上海,受到外國勢力的保護,民國的政令也難以觸及。
總而言之,理論上最好的切割方式是“以法律為依據,以政權為後盾,進行強製清算”。但在這種現實條件下,要做到徹底的切割和回收極難實現。
載灃已經預料到隻能通過半協商半威脅的方式,從幾個“軟柿子”商人那裡收回一部分現金,並與最重要、背景最硬的商人達成某種秘密的和解協議收取一筆“分割費”),從而在表麵上完成切割,但實際留下了無數尾巴。
在醇親王載灃看來,最為穩妥的方式,還是皇帝淩霄所言雙方進行合作,將皇室轉變為股東,定期收取分紅,才是長久之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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