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花法典》在婚姻方麵的規定,著實有些奇特。
比如,男女成親必須年滿十六歲,否則不予辦理。
劉昆考慮的是女人生育問題,女人的骨盆至少要到十六歲,才算基本發育完全了。
屆時,她們生孩子的時候,也安全了很多。
那種十二、三歲就生娃的女人,死亡率實在太高了。
法典的初衷,是為了保障母親和孩子的健康,降低新生兒的死亡率。
為了應對某些人納妾,法典還專門規定了“小妾稅”。
稅額固定,數量驚人。
想娶小妾,行啊!先繳納“小妾稅”。
還要經過縣、郡兩級官府反複核定,才能娶上一房小妾。
這項規定,無疑是對那些試圖通過納妾來炫耀自己財富的人的一種限製。
如果再想娶第二房小妾,“小妾稅”就要翻倍了,核實也越加嚴格。
以此類推,娶得越多,要繳納的錢財就在上一次的基礎上翻一倍。
這種製度設計,既體現了對女性的尊重和保護,也體現了對富人過度追求物質享受的限製和約束。
而且,小妾是上了該戶戶籍的人,地位略低於正室。
但待遇等同於正室,正室不得打罵她們,更不得把她們賣出去!
這一規定,和中原大漢朝廷治下小妾等同於貨物那樣,有著本質的區彆。
這無疑是對小妾的一種保護,讓她們在家庭中也能得到應有的尊重和待遇。
如果想納妾,又不想繳納高額的“小妾稅”。
不去登記,以為就可以逃過一劫的想法,也是很難實現的。
《法典》規定,女人跟有家室的男人,隻要生了孩子,就算是小妾。
這一規定,既體現了對小妾身份的認定,也體現了對孩子權益的保障。
種花部落之中,小妾所出的子女,其地位與正室嫡子相當,和嫡子一樣能光明正大地繼承家產。
這景象與中原庶出的子女往往被邊緣化,沒有任何繼承權,沒有獲得家族培養的權利截然不同。
劉昆要的就是針對那些逃避“小妾稅”的漏洞,而想出來的解決辦法。
這關係到小妾和她們的孩子的終身利益,所以小妾和她們的孩子必定都會積極配合種花部落官方的。
納了小妾卻隱瞞不報的行為,都將麵臨法律的嚴懲。
劉昆深知,世間不乏大富大貴之人,他們有能力追求更多的情感和欲望。
如果簡單粗暴地禁止他們納妾,實在就太不人道了。
因此,他的“小妾稅”,就是要讓這些人量力而行。
既維護了法律的尊嚴,又不失寬容與理解。
在種花部落,觸犯法律的代價,是極其沉重的。
一旦有人觸碰法律的紅線,全家都失去了從政、從軍的權利,隻能淪落為普通人。
劉昆就是用這樣的嚴苛法律告訴種花部落民眾,隻要你遵守法律,就享有相應的權利。
但是一旦違反法律,那就什麼權利都沒有了。
種花部落的土地,都收歸部落所有。
值得一提的是,分配給個人的土地,嚴禁買賣交易。
雖然看似不近人情,但這是杜絕土地兼並最好的法子。
劉昆把這項法律推廣到了所有的治下,並沒有受到什麼阻礙。
因為這些耕種和放牧的土地,都是他們從匈奴人、羌人、鮮卑人手中奪來的戰利品。
不存在所有權糾紛,自然不需要考慮。
劉昆不僅創辦了種花部落的銀行,還發行了自家的貨幣——種花通寶。
他在藍星東大的時候,對於銀行業的認識知之甚多。
深知貨幣對於一個國家經濟的至關重要性,自然會把這個大殺器緊緊抓在手裡。
得益於九原科學院的先進鑄造技術,種花部落所鑄的銅錢無論在分量還是成色上,都超越了當時大漢通行的五銖錢。
鑄造這些銅錢的原料,主要來源於四處搜集的銅器和廢棄的五銖錢,還有各州代理商搞來的銅。
劉昆將這些全部熔煉後,精心鑄造出了種花通寶。
但要滿足今後的銅錢需求,在銅的來源方麵還有不小的缺口。
但這隻是暫時的,劉昆知道在涼州的武威郡藏有一處著名的產銅之地——後世甘肅白銀市的銅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