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勇與吳磊的公司也簽訂了框架協議,他已經開始做房地產大佬的夢了。
就在一切似乎順風順水的時候,麻煩又來了,按合同約定,項目開工是觸發投資條件的必要條件。
但第一筆40的土地出讓金交完,再加上一些前期費用,唐勇已經沒錢了。
不動工就拿不到錢,動工就需要更多的錢。
怎麼辦?
於老板此時又提出了一個方案,找國企投資公司墊資,關係由他來找。
唐勇感覺,這個老於還真是自己的貴人,他雖然實力差點兒,但人脈還真沒得說。
土地出讓合同簽訂後不到一周的時間,於老板就把某國企投資公司的處長約上了,見麵的地方是在省城一家高檔私人會所。
處長隻帶了一個中年人朋友,加上唐勇和於老板一共4個人。
會所包房的最低消費元,不含酒水,菜是固定的,不用點。
處長的朋友見唐勇問服務員一桌菜多少錢?就笑嗬嗬的湊過來說,不用管了,怎麼能讓領導的朋友請客呢?我有會員卡,酒我也帶了。
四人入座後,處長說,國企現在做房地產建設的墊資,需要上會,流程非常麻煩。自己帶的朋友叫黃利明,是一家大型民營建築企業的老板,這個事情啊,他就能做。
黃利明說,我可以全程墊資,但有幾個條件。
第一,合同裡的付款要按照工程進度付款簽訂,銷售回款優先支付。工程款到期,不能給錢就抵房子,按市場價下浮15。
第二,所有的建設手續必須合法,我們雖然是民營企業,但風控一樣很嚴格,違法的事情我們不做。
第三,因為我們是墊資施工,你唐總作為大股東要給我提供擔保,你和你的愛人,夫妻雙方都要擔保。
唐勇聽說要擔保,猶豫了一下,說回去考慮考慮。
一場酒喝完,唐勇又叫著於老板去喝茶,重點是商量事情。
於老板幫唐勇分析,這個事情可以做。
首先我們其實也隻是讓黃利明墊一段時間,等吳總的錢一到,後麵所有的問題都解決了。雖然抵賬房價打了八五折,有點狠,但沒有可能走到那一步。
還有,黃利明這人做事挺講究,本來是我們找人家辦事,人家還把單買了,今天晚上連飯帶酒2萬多。
因此,我覺得可以和他簽這個合同。
到這個時候,唐勇已經對於老板無比信任了。
見他沒意見,自己當然沒話說。
第二天就聯係了黃利明,以新成立的房地產公司和黃利明的建築公司簽訂了epc總承包合同,同時以自己建材公司的股權向黃利明做了質押擔保,另外他的老婆也簽了擔保協議。
黃利明的建築公司做過很多房地產項目,一個月不到就完成了整體項目設計,沒用兩個月走完一切手續,工程隊進場開始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