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秋雨一場寒。
“天氣驟冷,你們要注意添置衣裳。”周懷民披著蓑衣,進了任莊平安堂。
“好,正要和你說,我和昌鶴已核算完,這次從李際遇那裡清掃了糧食兩千三百石,白銀四千六十四兩,另有金銀首飾、器具等物,咱們的棉被還剩一百多條。”
周懷民歎了口氣:“那不多,李際遇多是搜刮富戶,這人還是講些道義的,糧食和棉被是真分給投靠百姓,不像杜二,大字不識,完全就是個憨貨。”
周昌鶴道:“煤礦廠那邊原有的礦民改為護礦隊,在任莊和山上,一共抓獲一千一百二十六人,我已押送到礦上。”
黃必昌道:“山上還有幾十戶人丁齊全的村民,並未下山,隻是逃難者,已打散編入各農會,給他們包稅。”
周懷民點了點頭,道:“好,咱們還需商議一下,死傷社兵如何撫恤。”
周懷慶道:“我這邊已清點,我們社兵共死亡二十一人,其中有五人重傷不治,另有輕傷者五十九人。農兵及村民死亡三十八人。”
“李際遇那邊呢?”
“他們逃散入山,傷者無算,隻能算屍體。桂花廟、馬家莊、車井村外、任莊四處,一共九百九十三人,其中有六成都是死在火炮之下。”
周懷民給一人發一張紙:“我們起草一下撫恤章程,我先說下我的意見,撫恤可分三方麵,一、撫恤金。二、親屬供養。三、榮譽優待。”
社長周懷民、保民營總務參議張國棟、輜重參議周昌鶴、操練參議周懷慶、農會總務堂知事黃必昌,平安堂五人經過大半天的協商,製定撫恤暫行章程如下。
《保民營撫恤章程》
第一章:總則
崇禎八年,秦賊過境鞏縣,山河板蕩,血火彌天。
賊兵如蝗,流寇若鴞,劫掠錢糧,裹挾男女,焚毀村戶而絕生路。
鞏縣生員周懷民於正月初五,在周家溝組建保民社,下轄周記、農會、保民營、保民報社。
凡入保民社,均以‘保家衛民’為第一要務,秉承有飯吃,有衣穿,有工做,有錢賺。
於是征附近鄉勇為社兵,以圖保家衛民。
朝為農夫,夕為社兵,一朝披甲,竟成虎賁。
為保婦孺老幼免於戰火,軍陣間有克敵之勇,刀光中見赴難之心,忠義之魂倒斃他鄉,浩蕩千古。
此等克敵赴難之社兵,應為:克難英烈。
為保克難英烈之父母有養,克難英烈之子嗣不絕,特製定保民營撫恤章程。
第二章:撫恤金
凡保民營社兵陣歿者,分三級撫恤:
甲級陣前克敵戰亡):三年兵餉,銀一百零八兩。
乙級守寨護民遇害):兩年兵餉,銀七十二兩。
丙級積勞病故傷殘):一次性撫恤銀三十兩。
另有喪葬費五兩。
為免賊盜,其中甲級、乙級親屬可選按月發放,也可以選一次性發放。
第三章:親屬供養
子女撫育:男丁婚娶、女方及笄時嫁妝各補貼十兩。
遺孀安置:守節者月領供養金一兩五錢,安排入紡紗坊做工,如若改嫁不可攜男丁,並停發供養金,供養金由男丁領取。
父母安置:如若獨子,父母月領供養金一兩五錢,由雜貨堂安排在家做零工。如若父母尚有子,無供養金,分撫恤金三成。
傷殘贍養:由保民營、農會、周記優先安排廠坊、服務站、馬車行及其他公共服務處做工。
第四章:榮譽優待
榮譽稱號:院門懸掛保民社【克難英烈】掛牌。
農會優待:家中農田兩種、兩收,由農會安排協助,日常提供優待保護。
義務教育:如有男丁女童,滿七歲入保民學堂,學滿十五歲,免除一切費用。
其他優待:日後若有其他優待,克難英烈親屬及子女均享優先。
以上便是五人初步商定的撫恤章程,和明軍比起來,堪稱十分優厚。
明朝士兵的陣亡撫恤標準非常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