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籌組賑災會派米糧、出錢出力安置災民,後來又重建新墟複市,這番義舉奠定了他上水鄉領袖地位。
石湖墟內有一條龍琛路,就是取張仁龍和另一上水鄉紳廖潤琛而命名的。
從七十年代開始,港府終於計劃發展新界,身為鄉議局議長的張仁龍居中協調收地。
港府這才得以買下大量位於上水、粉嶺、沙頭角、打鼓嶺一帶的農地。
再以“乙種換地權益書”的方式獲港府大額賠償,新界民眾身家大漲。
而現在坐在上首的大法官名字叫張仁魁,跟張仁龍是堂兄弟。
張浩就是張仁魁的親侄子,張仁龍在新界的影響力很大,而張仁魁在港島法律界也是翹楚人物。
現在港島華人大法官真不多,從這點就能看出張仁魁的手腕。
張仁魁坐在上首,拿起錘子敲了敲。
“肅靜,現在魯賓孫傷人案正式開庭,帶原告和被告入庭,請雙方辯護律師準備好陳詞,開庭!”
隨著張仁魁的話音落下,魯賓孫被法警帶了進來,坐在了被告席位上。
而原告東仔穿著一身病號服來到了原告席位。
這時,身穿黑色律師袍子,頭戴白色卷毛假發的陳大狀站了起來。
他手裡拿著警署的口供證詞來到了案件主辦人李鷹麵前。
陳大狀對他笑了笑,開口問道:“李Sir,證詞上寫著我的當事人用一把短刀捅傷了原告的胸口,是不是這樣?”
陳大狀說話很有水平,沒說被害人,隻說原告。
意思很明顯,他不承認魯賓孫是凶手。
“是。”
李鷹現在的氣色不錯,還給了陳大狀一個笑臉。
一看倆人就有見不得光的PY交易。
“那就好!”
陳大狀轉身來到物證席,拿起了那把被裝在證物袋裡的匕首,向四周展示了一下。
他來到李鷹麵前問道:“李Sir,你確定凶器就是這把匕首?”
李鷹點點頭:“確定。”
陳大狀嘴角上揚,把證物放了回去。
隨即拿起一份文件放到了幾個陪審團麵前的桌子上。
“剛才李Sir的證詞想必大家都聽見了。”
“凶器是一把匕首,而傷口的位置在原告的胸口。”
“現在我想問一下,這個位置對於身高隻有一米六多,並且年老體衰的魯賓孫先生來說,是不是過於艱難了?”
“我的當事人魯賓孫先生不是天生神力,他隻是一個普通的老年人,怎麼做到重傷身強體壯,並且身高足有一米八的原告?”
陳大狀走到原告東仔麵前問道:“原告,你能回答這個問題嗎?”
“大法官閣下,我反對陳大狀對我當事人的誘導!”
這時原告律師,從座位上站了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