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母親為了保護孩子,可以用身體撐起幾百斤重的重物。”
“一個父親為了保護孩子,可以托舉起幾百斤重的房梁,這種事在現實中發生過很多次。”
“用魯賓孫先生身高、體力、證明他不是凶手的說法過於牽強。”
陳大狀立刻打斷了被告律師的話,警告道:“請你注意措辭,你現在所說的話是有罪推論。”
“虧你還是港島執業律師,不清楚港島法律的基本準則嗎?”
“我都懷疑你這個律師執照是怎麼來的!”
原告律師被陳大狀這話氣的臉色一陣青一陣白,但也反應了過來,他說錯話了!
他憤怒的指著陳大狀說道:“你要為所說的話負責,你這是誹謗!”
“嗬……!”
陳大狀冷笑一聲,“怎麼?你想告我?”
“你行嗎?”
“你們律師事務所行嗎?”
“港島法律不實行有罪推論,其法律核心原則是,無罪推定。”
“連這點都沒弄清楚,你就敢麵對我?”
陳大狀繼續說道:“讓我來給你補上一課。”
“根據港島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人在法庭審理前被默認為無罪,控方需承擔舉證責任證明其有罪。”
“若無法提供充分證據,法院將裁定無罪。”
“被告人有權保持沉默,無需自證其罪。”
“這一製度與無罪推定相輔相成,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港島屬於普通法體係,強調判例法,注重證據和法律程序的公正性。”
“法律以事實為依據,量刑都需要結合具體情節綜合考量。”
“而你這個執業律師竟然敢推翻港府法律條文,我看你簡直就是無法無天!”
原告律師被陳大狀弄的直喘粗氣,臉都憋的通紅,憤怒到無以複加。
但他還拿陳大狀沒有任何辦法,這王八蛋每句話都用法律當武器。
這場官司讓他打的十分憋屈,有勁沒處使。
而大法官和陪審團的態度也不對勁,他們都在有意無意的壓製他發揮。
陳大狀沒在理會他,而是麵前大法官說道:“尊敬的大法官閣下,鑒於原告律師的不專業性,我請求法庭驅離他出場。”
“他沒有一個法律工作者的應有素質,有鑒於此,我請求律師委員會對他的律師資格重新審議。”
“如果因為一個不專業律師,而破壞了律師委員會的整體形象,這對律師委員會是無可挽回的災難!”
“我靠!”聽眾席的秦浪聽的眼睛都直了。
這陳大狀真是生猛,這官司還沒打完,就要把人家原告的律師送去重新進修。
稱讚他一句“法外狂徒”陳天衣,他絕對受的起!
大法官看了陳天衣一眼,沒好氣的回道:“陳大狀,這裡是法庭,你想要讓原告律師重新進修,需要去律師委員會申請。”
嗯,大法官張仁魁這人還怪好的嘞!
這還給陳天衣出上主意了!
張仁魁拿起小錘子敲了一下,對原告律師訓斥道:“作為一個執業律師,你應該表現出應有的專業性。”
“不然西九龍裁判法庭會把你列入不受歡迎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