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員解釋道:
“張秀娥同誌,你丈夫的事,屬於公檢法係統的案子,具體情況,我們也不方便插手。我個人建議你可以去縣公安局問問情況。”
張姐道:
“縣公安局俺去過了,人家壓根兒就不搭理俺。你能不能幫俺出具一份那個什麼證明來著?”
工作人員提醒道:
“信訪事項處理結果證明!”
張姐連忙點頭道:
“對對對,就是這個證明。”
工作人員沒有再說什麼,很快就給張姐出具了一份‘信訪事項處理結果證明’。
拿到這份證明材料後,梁棟又帶著張姐來到縣公安局。
接待民警看到證明材料後,請示了他們領導,然後對張姐道:
“你老公現在被關押在縣看守所,因為他所涉及的案件還在偵破之中,因此,身為家屬,你現在是不能前去探視的。”
這時,梁棟走過來問那個民警:
“警官,請問什麼樣的案件,需要把嫌疑人關押兩年之久?這符合你們的辦案程序嗎?難道說,這個案子一直破不了,嫌疑人就要一直關下去?”
那個民警看了梁棟一眼,問道:
“你是什麼人?嫌疑人家屬?”
梁棟回答道:
“你彆管我是什麼人,我有權對你們進行監督。”
民警見梁棟不像普通人,也沒敢說什麼難聽話,就推諉道:
“我不是那個案子的辦案民警,具體情況我也不清楚,所以我回答不了你剛才的問題。”
梁棟又道:
“即便如你所說,案子還在偵破期間,不允許家屬探視嫌疑人,但法律規定,家屬可以委托律師去探視嫌疑人。我想知道,我們能不能委托一個律師去見一見嫌疑人?”
民警有些為難地說:
“這個,我需要請示一下我們領導。”
梁棟道:
“這是法律規定的程序,為什麼還要請示領導?”
民警問梁棟:
“請問你是嫌疑人家屬請的律師嗎?”
梁棟搖搖頭:
“我不是律師。”
民警有些不耐煩地說:
“既然你不是律師,還在這裡廢什麼話呢?”
梁棟道:
“警察同誌,難道我身為一個合法公民,就沒有權利對你們的辦案程序提出質疑嗎?”
就在這時,從裡麵出來一個身材魁梧的大個子警察,那個民警連忙走到大個子警察身旁,附在他耳邊小聲嘀咕了幾句。
大個子警察走到梁棟跟前,語氣嚴厲地威脅道:
“你想在這裡鬨事?知道這裡是什麼地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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