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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7章 成於大都(1 / 1)

時維孟夏,暮春餘韻未絕。豫章郡商賈之子李某,將欲創設工坊,然於城邑選址之事猶疑未決,遂往尋故老王某問策。二人於章江閣臨江對坐,杯盞之間,論及營商之地宜,乃有此辯。

首章疑竇初開少年問計

李某整衣肅容,執盞而言:“晚生不敏,欲於鄉裡興織染之業。然聞世人言,或謂當於大都建號,或謂可於鄉邑立基,各執其說,令晚生輾轉難決。公久曆商海,深諳治生之道,願聞高見。”

王某撫須而笑,指江水東逝,曰:“孺子問此,誠為要務。夫設企如植樹,根之所植,關乎榮枯。汝且言,欲於何地築基?”

李某曰:“晚生念及鄉裡田宅價廉,且親舊多居於此,或可省經營之費,便物料之征。然又聞金陵、臨安等都邑,市易繁盛,官府條令明晰,故躊躇不已。”

王某頷首,呷茶一口,曰:“汝之惑,天下商賈多有之。今且為汝析之。夫商道之要,首在擇地。地之利,非獨田宅價昂之謂,實乃政情、民習、法度、通達之所係也。吾嘗遍曆南北,見大城與小邑,判若雲泥者,非止市井繁華,實乃治政之異也。”

次章大都之風政明法簡

李某傾身問:“願聞大都治政之異於鄉邑者何?”

王某曰:“善。夫大都者,如京師、如省會,朝廷耳目所及,四方觀望所係,故其為政也,多循典製,少逾規矩。譬若金陵,吾嘗於彼設綢緞鋪,初辦牙行之契,往謁市舶司。官吏坐衙,案牘分明,所須文牒,列於榜下,一目了然。吾備齊契紙、戶帖、保人狀,不過三日,司吏核驗畢,即予鈐印,未索一錢之費,未遲一時之限。其吏皆習律法,明流程,問之則對答如流,非特不擾,反能告以利害,示以捷徑。”

李某奇曰:“竟有如此?晚生嘗聞衙吏多苛,豈大都獨異?”

王某歎曰:“非獨金陵,凡通都大邑,莫不如是。蓋大城之中,商賈雲集,百業輻輳,官府知商稅乃國之重資,故務在撫綏,非在苛索。且上有督撫察其績,下有士商監其行,若有貪墨枉法,易為上司察覺,亦易為輿論所指,故官吏多謹守本分,以專業為尚。吾嘗見臨安府判,於商賈呈遞之產銷簿,能指其成本盈虧之要,言其稅法適用之款,非精於市易者不能為也。此非獨為儘職,實乃大勢所迫,若不諳商事,何以治繁劇之都市?”

遂展紙取筆,書數條曰:“大都之利,一曰政令透明。條規張於公署,貴賤鹹知,無暗箱操作之虞。二曰流程簡捷。如辦稅務登記,大城有專司,分曹治事,各負其責,不似小邑一人兼數職,動輒遷延。三曰官吏專業。彼中胥吏,多經科舉或吏員考試,於錢穀、律法多有研習,非若小邑衙役,多由鄉紳推舉,徒知魚肉百姓,不解商事為何物。四曰資訊通達。大都接天下信息,朝廷新政、市易行情,旦夕可聞,便於商賈因時製宜。”

第三章小邑之弊吏蠹政苛

李某蹙眉曰:“公言大都之善,晚生心向往之。然鄉間設廠,地價人工皆廉,若能省費,亦足動心。敢問小邑之政,果皆不堪耶?”

王某拍案一歎,神色憤懣:“孺子勿為小利所惑!吾嘗於豫章旁近某縣設瓷坊,幾為小邑之政所傾,至今思之,猶有餘悸!”

李某急問其故。

王某曰:“初至某縣,見其地陶土豐美,以為可成業。遂備銀錢,往謁縣令。縣令初言‘歡迎實業,當為扶持’,及見吾攜重資,色變而言:‘爾欲設坊,須先納“地基報效銀”百兩,此乃舊例。’吾問‘舊例載於何典’,令曰:‘本縣向有此規,問之何益?’吾知其索賄,然事已至此,隻得暫付五十兩。及辦契照,又遇主簿,言‘文書需用上等宣紙,吾衙後有紙坊,可代備’,其價三倍於市,不得已從之。未幾,巡檢司來查,言‘工坊鄰近河道,恐汙水源,需繳“環保捐”’,又索三十兩。月餘之間,無名之費,已耗數百兩,較之都城辦企之費,倍蓰不止!”

“更有甚者,”王某續曰,“某夜有衙役數人,突至工坊,言‘有人首告爾等偷稅’,鎖拿賬房而去。吾往衙署疏通,典史曰:‘爾坊月產幾何,吾已知之。欲了此事,需納“銷案銀”二百兩,否則按律治罪,工坊封門。’吾知其無據,然彼等手握刑具,吾等商賈,安能與刀筆吏爭?隻得罄囊以付。後聞此輩常以‘首告’為名,訛詐鄉企,縣令素知而縱之,蓋分其利也。”

李某駭然曰:“世間竟有此等事!若於鄉邑設企,竟如羊入虎口耶?”

王某曰:“此非獨某縣為然。凡小邑之地,官權少束,吏胥多貪,其弊有三:一曰‘吃拿卡要’成風。彼等視商賈為‘肥羊’,初以‘照章辦事’為名,繼以‘靈活處置’為詞,實則雁過拔毛,無利不往。如辦一紙文書,大城一日可畢,小邑必令你三番五次往返,非塞以‘辛苦費’不得行。二曰‘以權謀私’無度。或強令商賈從其指定之供應商購貨,價高質劣;或借‘巡檢’‘稽查’之名,勒索酒食,稍有不遂,便尋隙刁難。三曰‘辦事昏聵’誤事。彼等不諳商法,不曉流程,每遇一事,或推諉扯皮,或胡亂裁決,令商賈無所適從。吾曾見某縣丞,將‘契稅’與‘營業稅’混為一談,責令商賈重複繳納,商賈爭辯,反被斥‘抗官’,下獄數日。此等昏官,於小邑非鮮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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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城鄉權衡體用之道

李某沉吟曰:“聽公所言,小邑之弊,誠足畏也。然大都地價高,人工貴,若企業根基初立,財力有限,何以支之?”

王某撫掌曰:“孺子能思及此,可謂慮遠。吾嘗籌之:‘於大都立企,於鄉邑經營’,此乃兩全之策也。”

李某惑曰:“願聞其詳。”

王某曰:“夫‘立企’與‘經營’,可分而治之。所謂‘於大都立企’,乃注冊於大都,設總部於通衢,以享大城之政利、資訊、人才之便。譬如注冊於金陵,則稅務、法務、工商等事,皆可依規範辦理,無暗箱之擾;設總部於大都,可聘精於會計、律法之人才,以理內政;又可近觀市場動向,與同行切磋,得風氣之先。”

“所謂‘於鄉邑經營’,”王某指窗外鄉野,“乃將生產工坊、倉儲等置於地價低廉之鄉村。今水陸交通漸便,物料運輸、成品外銷,雖處鄉邑,可通大都。且鄉村人工成本低,原料易得如汝欲辦織染坊,鄉邑多產棉麻),正可利用其利。如此,總部居大都,掌政令、財務、營銷之樞;工坊處鄉野,司生產、倉儲、物流之務,是謂‘體用分離,各取其長’。”

李某擊節稱善:“此計大妙!既避小邑之苛政,又享鄉村之成本,複得大都之便利,真可謂一舉三得!”

王某頷首:“然更有一要:於大都立企,需選‘政清人和’之地。如金陵、蘇杭、臨安等,不僅官府專業,且商賈雲集,形成規模之利。彼處有商會、有公所,商賈遇有不公,可聯名申訴,官府亦重商譽,不敢輕慢。若於小邑,商賈勢單,一遇官吏刁難,便孤立無援,此亦大都之優勢也。”

遂又言:“吾嘗見一徽商,於杭州注冊茶行,於皖南山區設茶山、茶坊。杭州總部掌茶引、關稅、外銷合約,山區工坊專事采摘、炒製。遇有稅務疑問,杭州司吏明法以告;遇有山民糾紛,茶行以大都之規約示之,地方官吏亦因茶行注冊於省城,不敢過分刁難。數年之間,其業大盛,此即‘城企鄉營’之明證也。”

第五章古今通鑒商道鏡鑒

李某豁然開朗,再拜曰:“公以親身經曆相告,又授以分治之策,晚生茅塞頓開。然敢問,古之商賈,亦有類似之擇地之道乎?”

王某捋須道:“善哉問!夫商道雖變,人情則一。春秋之時,陶朱公範蠡‘候時轉物,逐什一之利’,其居陶今定陶,古之通邑),乃因‘陶為天下之中,諸侯四通,貨物所交易也’,此即擇大都而居,以通資訊、便交易。至漢,桑弘羊行均輸平準之法,於長安、洛陽等大都設官署,掌天下貨物調度,亦因大都為政令、物流之樞紐。唐之揚州、宋之汴京,皆因都市之利,成商賈輻輳之地。”

“反觀小邑,”王某歎曰,“漢時曾有‘酷吏’主政邊縣,商賈過縣,必被苛察,甚者籍沒貨物,此與今之小邑吏胥何異?宋太宗嘗詔曰:‘諸州商稅院,不得苛留行旅,搜閱囊篋。’蓋知小邑官吏易生貪念,故嚴令禁止。明清之時,凡大商巨賈,莫不在蘇杭、廣州等大都設號,即因小邑之政不可恃也。”

李某曰:“今之世,與古雖異,然人性之貪廉、政情之清濁,似有相通。公之教,非獨適用於今,亦通於古今也。”

王某曰:“然。夫營商者,首在‘避害’,次在‘求利’。小邑之害,在於政苛吏貪,雖有地利,不足以償其損;大都之利,在於政明法簡,雖有地貴,終能因規範而致長遠。今汝欲創基業,當效陶朱公之智,擇大都以為‘根本’,取鄉邑以為‘枝葉’,根本固則枝葉茂,此乃商途不易之理也。”

終章定策遠行臨彆囑言

暮色漸起,江風習習。李某起身再拜,言辭懇切:“晚生今日得公教誨,如撥雲見日。歸後即備行囊,往金陵注冊工坊,再於鄉邑擇地設廠。然初涉商海,猶恐有疏,願公再賜數言,以為座右銘。”

王某扶起李某,正色道:“吾最後告汝三事:其一,於大都立企,當熟稔條規,勿存僥幸。大都之政雖明,然法紀森嚴,若有違規,亦必受懲,不可因其寬鬆而懈怠。其二,於鄉邑經營,當謹守本分,亦需聯絡鄉紳,結好鄰裡,雖不可從其苛索,亦不可驕橫跋扈,致生事端。其三,無論城鄉,皆以‘信’為寶。大都之吏重‘信’,以信立企,則事務易辦;鄉邑之民重‘信’,以信經營,則人心歸附。”

複取紙書曰:“‘大城立企,政明則事簡;鄉邑經營,地廉則利厚。避吏蠹於小邑,取專業於大都。’此十六字,汝當謹記。”

李某受書,藏於袖中,再拜而彆。江閣之上,王某望著李某遠去的背影,喃喃曰:“願此子能行吾言,免蹈吾昔日之覆轍也。”時江舟點點,暮雲四合,章江閣的燈火,映照著古今商道的滄桑與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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