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洋大概的看了一下,可以說這份草案寫的已經非常詳細了。
如果說這是臨時擬定的,打死周洋他也不可能相信。
不過這樣也有一個好處,那就是其中的合作環節的利弊,他相信這兩個人肯定是有商討的。
那麼也就是說自己存在的一個不可忽略的環節,隻有這樣他們兩個人才會跟自己合作,也就是說自己有這個價值。
如果一個人是可有可無的,那麼彆人憑什麼將巨大的利益分離一份?
所以這裡麵就有一個很關鍵的點,那就是經營這個礦脈和銷售渠道。
而這兩點,草案裡麵也明確的有提到各自的職責,這個女人負責找關係,也就是打通運輸渠道的事情。
麥克爾主要進行武力支持,不僅僅是針對這一次剿滅樸昌的事,以後礦脈那邊的安全他也要提供支持。
不過以後的這種支持僅限於武器裝備這一塊。
那麼周洋這邊主要負責開采,運輸,自己防守和銷售。
那麼問題來了,這裡就存在一個三個人出力大小的問題。
不管是明月真還是麥克爾,幾乎都是一次性的付出,因為隻要前期拿下這個山寨,乾掉樸昌,那麼後麵的事情幾乎都不是很關鍵了。
而拿下來之後,所有的環節幾乎都要指望周洋一個人來操作,而且還是永久性的。
所以,這樣一來,周洋所需要的付出也就是最多的。
可問題是,這份協議講的是公平分配,也就是說礦脈所誕生出來的利潤,是需要三家平分的。
周洋怎麼可能同意這樣的要求?
他們一起將這個山寨給打下來,那麼自己還要安排人去經營,去守護,多了不敢說一兩千人是要養活著。
那麼這一兩千人的工資誰來出?
人員有損傷了,這個補貼誰來給?
要知道做生意最重要的不是貨源,而是渠道,最起碼針對翡翠原石這一塊,渠道才是最關鍵的。
你沒有銷售渠道,你翡翠原石就算運到華夏也沒有用,各個國家有各個國家的國旗。
甚至你可能根本就沒辦法運的過去,所以三個人公平分配的方法,絕對不可能!
“麥克爾先生,明老板,這個合作內容我沒意見,不過分配方式我不能接受。”
“你們兩個先彆反駁,聽我慢慢的跟你們解釋,首先,將這個山寨攻打下來其實是最簡單的一個環節!”
“無非就是損失大小的問題,但是我相信這一點損失對於我們三家來說,完全是可以接受的。”
“但是你們想過沒有,山寨打下來以後我需要經營,我要派人守護,還要派人開采礦脈,然後還要負責運輸,另外在負責銷售等等。”
“我們就拿一個山寨2000人來說,800戰鬥成員,1200生活成員和勞動成員,那麼每天的消耗得有多大?”
“就按照正常的標準,平均一個人每天按30美金來計算,兩千人就是六萬美金,這還不包括吃喝拉撒。”
“如果所有的費用全部加上,我估計每天的消耗就得超過10萬美金,一個月就是300萬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