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方要出多少錢?”李易沉聲問道。
“1000萬,最終能拿到節目40的收益。”
“投資方隻需要出資,電視台提供播出平台,製作經驗和技術支持。”
“總而言之,就是電視台來負責節目製作,我們隻需要出錢就行。”林俊民激動道。
“可是這1000萬,我也拿不出來啊。”李易無奈道。
“李易,你相信我嗎?”
“民叔,這不是相不相信的問題。是我實在拿不出這麼多錢。”李易解釋道。
電話那頭的林俊民沉默了會,開口道“我這邊拿出全部身家,大概能湊出500萬。”
“你要是信得過我,就湊五百萬過來,我們成立一家文化娛樂公司。作為投資方,投資這個節目。”
聽到自己隻要出500萬,李易眼前一亮。
林俊民說的,他何嘗不明白。
要是能當上節目的投資方,如果節目爆紅,那麼他也能從中獲取豐厚的利益。
風險越大,收益越大。
“民叔,我想問一下,我們談好的五百萬讚助費,算不算在電視台1000萬預算裡麵?”李易好奇問道。
“當然不算,如果我們成了投資方,這五百萬就要分給我們40%。”林俊民回答道。
“民叔,像我出鏡拍攝節目,有沒有報酬?”
“我已經把的酬金,算在預算裡麵了。”林俊民回答道。
李易聽完,心裡快速地權衡著利弊。
如果自己成了投資方,他投進去的錢,和事務所的那些讚助費,有一小部分到最後,還是會流回他自己手上。
這樣就算節目黃了,他也沒有明麵上虧損的那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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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節目爆紅,那麼他應該就會是,節目背後最大的贏家。
事務所,製奶廠,和他三方都能獲益。
李易恨不得馬上答應林俊民,但是一想到500萬,他還是有點頭疼。
“民叔,能不能給我點時間,讓我去湊這五百萬?”李易誠懇問道。
“你越快越好,如果你確定要和我一起當投資方,你現在就要開始準備,創立文娛公司的事。”林俊民囑咐道。
“行,我讓事務所裡的人和你聯係,先把文娛公司創辦下來。”李易回複道。
林俊民後麵和李易聊起了,文娛公司的創立情況。
林俊民提出由他老婆來當法人代表,他老婆和李易各持股50%。
李易一開始擔心這50%的股權分配,以後會出現問題。
林俊民直說,這就是個空殼公司,不用在意太多細節。
等這個節目的收益到手後,就會直接注銷公司。
林俊民都這樣說了,李易便不再糾結。
等林俊民掛了電話之後,李易迅速打電話給秦武安。
他把情況詳細講給秦武安聽。
秦武安告訴李易,林俊民說的情況,確實在電視台裡很常見。
電視台這樣做,也是為了多找個人來,承擔一半的風險。
通常受歡迎的節目,電視台是不願意拿出來和彆人分享的。
隻有那些連台裡領導,自己也拿不準的節目,才會拿出來邀請投資方一同投資。
秦武安告訴李易,這很符合台裡某位領導的一貫作風。
這種雙保險的做法,電視台基本上都是穩賺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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