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三四點。
在興安嶺這塊兒,天已經要黑了。
出去打漁的鄉親們陸陸續續都往家裡走。
馬荒子在隊部門口敲響了雲板。
“當!當!當!”
清脆的金屬音還是那麼悅耳,不過馬荒子卻覺得這種傳遞信息的方式著實有些落伍。
“年前怎麼也要向公社申請個大喇叭,屯子裡都有電用了,配個喇叭才得勁。”
以前馬蹄屯沒有電,所以用不上大喇叭,現在有電了,再向上級申請個喇叭,合情合理。
鄉親們聽到雲板的響聲,每家每戶都派出了個代表到隊部來。
馬荒子等人都到齊了。
就領著大家夥一起去養鹿廠。
趙鐵牛也來了,不管怎麼說,趙家也是馬蹄屯的一員。
而且趙全軍也沒說不讓趙鐵牛過來參加會議。
馬蹄屯三十八戶人家的三十一個代表,加上生產隊的三個乾部,還有馬大壯、馬二壯、馬二滿、馬木匠這四個養鹿廠的原始股東,都過來開會了。
因為馬荒子和馬二滿他們都分彆是各自家裡的代表。
今天梁子也沒有過來。
所以加上趙全軍一共有三十九個人到場。
大家齊聚在新蓋起來的養鹿廠食堂裡,坐在圓桌旁,吃著桌麵上的瓜子,等著馬荒子發話。
像今天這種還有瓜子吃的生產隊會議,幾年都遇不到一次。
鄉親們不僅嘴巴不閒著,兩隻手還在把鐵盤子裡的瓜子花生裝進自己的口袋中。
馬荒子看桌上的瓜子花生都要沒了,才對著趙全軍咳嗽道。
“三弟,人都到齊了,你說話吧。”
趙全軍拿著一張寫滿字的紙,走了出來。
“李會計,你是文化人,把契約上的內容給大家夥念一遍吧。”
趙全軍把契約遞給生產隊會計李大黃,在參加會議的這些人裡,也就李大黃的文化水平高點了。
李大黃點了點頭,他是隊部除了馬荒子外,唯一一個知道養鹿廠底細的人。
“這是趙全軍寫下的有關養鹿廠的契約。”
“契約內容是,興安縣馬蹄屯村民趙全軍出資在馬蹄屯修建養鹿廠,替馬蹄屯村民代持股份百分之六十八,自己占股百分之十二,生產隊占股百分之五,村民馬二滿、馬大壯、馬二壯、馬四滿、梁武分彆占股百分之三。”
“養鹿廠產生經濟效益後,每年分紅按比例返還給村民趙全軍,直至償還完趙全軍所出資金。”
“除以上趙全軍等六人以及生產隊所占股份外,馬蹄屯三十四戶人家每戶可分百分之二的股份。”
“修建養鹿廠的目的是為了不向國家伸手要錢、要糧,讓每家每戶清掉各自的三角債,是為了讓馬蹄屯的鄉親們能夠富裕起來。”
“如果養鹿廠發生問題,出資人馬蹄屯村民趙全軍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不到三百個字的契約書,上麵的內容很簡單。
主要是明確了各家各戶占據的股份比例。
趙全軍本來持股百分之八十,現在他硬是吐了百分之六十八出來。
不過趙全軍本來就看不上養鹿廠這個產業,一開始搞這個養鹿廠,也是為了帶領鄉親們致富。
因為趙全軍已經不是紅星公社的社員了,他的戶籍轉到了城裡,所以契約書上標記的都是村民而非社員。
馬蹄屯的鄉親們都不傻,就算有些人聽不太明白,可差不多也知道趙全軍要乾嘛。
“老三,這麼做有點太冒險了吧,我們以前都以為養鹿廠是公社公辦的企業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