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新歌人氣榜的最終排名,雲峰昨晚就看到了,秦川的《領悟》以五百五十萬的人氣獲得了冠軍,洛沐的《戀愛物語》以一百萬的人氣差屈居次席。
從含金量來看,這個冠軍一般般,不過,從吸金量來看,還算是不錯的。
畢竟,秦川不是賣顏、賣唱跳的偶像歌手。
還是那句老話,歌好也要唱好才能賣錢。
不信?
去網上隨便搜一首經典歌曲,聽聽那些偶像歌手的翻唱跟原唱或實力歌手的翻唱,就知道什麼叫做差距了。
扯遠了。
這邊,陳橙和秦川進了辦公室沒一會兒,雲峰就趕到了。
“那些客套話就不說了。”雲峰坐下後,從辦公桌抽屜裡麵拿出一個文件夾來,遞到秦川的麵前,道:“這是給您的合同,您先看一下,有什麼疑問可以提出了。”
麵對他的直接,秦川明顯愣了一下。
這麼順利的嗎?
在他看到今年新歌人氣榜上沒什麼強的對手,就一直擔心雲峰會在這上麵做文章,現在看來,是自己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了呀!
陳橙看上去倒是挺平靜的,認識雲峰六年了,是一言九鼎之人,說話絕對有信。
旋即,秦川翻開文件夾,看起了合同。
簽約金三千萬沒錯,簽約年限十年也沒錯。
但是……
多了一條附加條款。
秦川先是眉頭緊鎖,在一字一句默讀了數遍這條附加條款後,眉頭舒展開來,隨之換上的是一副難以置信的表情。
“雲先生,您……”話剛出口,他忽然覺得喉嚨哽咽,登時說不出話來了。
雲峰微微一笑,道:“是我開的條件不夠好?”
秦川咽了口口水,連聲道:“不不不,是……是太好了,我何德何能,受此待遇。”
雲峰笑道:“我簽您,自然是有我的考量,我雖不是資本家,但也不是慈善家。”
陳橙一臉懵,不懂兩人這番對話是為何意。
於是。
他偏頭,看了一眼秦川手上的合同,從上往下快速掃了一遍。
終於發現了寫在最後的附加條款:甲方,前五年享有一成的分成,後五年享有三成的分成。
這是雲峰做出的最大讓步。
秦川自一開始就是打定主意,三千萬賣身十年,十五年,甚至二十年,隻要對方願意,從來沒想過,還能有分成。
這,不簽是傻子。
合同簽好,簽約金到賬,他心潮騰湧,就像平如鏡的湖泊泛起層層的微波,半晌,心裡都是感激,道:“謝謝,謝謝。”
雲峰此時又拿出一個文件夾來,遞到他的麵前,道:“這是一首新歌,您熟悉一下,趁熱打鐵,鞏固一下人氣,然後,我會讓陳哥聯係一下,看能不能上今年的《我是歌手》。”
秦川點點頭,沒有任何異議,道:“好的。”
他拿上文件夾,再次感謝了雲峰,便離開了辦公室。
陳橙由心的道:“小雲,謝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