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官深深的皺著眉頭,也若有所思。
雖然他們沒有聽說過什麼一妻多夫,但不得不說,各地的風土人情,的確是很不一樣。
在聽一些趣聞八卦的時候,誰都聽過一些。
“朕打算的是,用這個立法權,成立一個代表大會。
每十年,地方官員中,出一人參與代表大會。
每次的參與人,不能是同一個人。
緊跟著,就是各部的最高長官,還有皇帝。
然後,每個到來的地方官員,都有一次發言的機會,訴說自己管轄的地方問題。
包括風土人情,地域限製等等。
之後提出意見,說明提出這個意見的緣由。
這個意見,可以稱之為律法初稿。
他們把這個律法初稿,提交給皇帝以及各部高官。
最後,皇帝以及各三權之下的相關職能部門,分彆派人到地方進行微服私訪,確認是不是有這麼一回事,事實究竟如何,回來之後進行最後的商討。
商討意見統一,由皇帝下發聖旨,確立最終律法條文,寫入大唐律法之中,開始執行。
如果商討意見不統一,皇帝擁有最終確定權和否定權以及選擇權。
同時,代表也可以提出需要修改的現有律法,畢竟律法也需要適應時代的變化。
前半程提出問題,準備立法。
後半程提出需要修改的律法,然後全體投票決定。
這個投票是匿名的,隻要超過百分之八十的人同意,即刻修改生效。
這就是朕所謂的立法權!”
百官聞言,終於明白了這立法權的意思。
如果是這樣的話,似乎影響也不大,權力終究在朝堂之上。
如果各地的地方官,每十年都能主動來朝訴說問題,反而能夠更加的集權,免得地方欺上瞞下,造成天高皇帝遠的現象。
“對了,如果哪個地方沒有提交問題,也需要各部去實地調查,確認屬實才行。
若是各部微服私訪發現問題,偏偏這個代表沒有發現,那就徹查當地,是否出現了官官相護的情況。
一旦確認出現,必將按律查處。”
“陛下英明!”
“陛下英明!”
“……”
這個立法權,瞬間得到了百官的讚同。
權力實際上沒有流失,反而是更加集中,更何況事情也變少了。
由地方官自己來提出問題,最後就是核查一下,總比自己千頭萬緒要好。
這一波,大家都讚同。
皇帝有決定權和否定權,這個是沒有疑問的。
反正強勢的皇帝,本來就是一言堂。
“既然如此,朕就再提出一個概念,叫做憲法!
憲法,視為最高法,一切根本法。
比如說,軍權掌管的權利和義務,皇帝的權利和義務。
每次各地派出的代表,不能是同一人等。
這些最根本的法,都將放在憲法之中。
憲法,屬於不可修改法,隻可添加或者刪減而不能修改。
添加和刪減,必須經過代表大會各部門提出,各大代表匿名投票。
有超過八成的代表讚同或者反對,才能夠生效!
哪怕是皇帝,如果有八成的代表都認為,不應該再存在了,那皇帝也得成為過去!”
這就是權力的製衡,如果皇帝確實失了民心,有八成的代表都同意,讓皇帝成為過去,那就成為過去吧。
同時,八成這個數字,也代表了一種極限。
想要達成這個數字,就必須要符合絕大多數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