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眾多意見反饋之中,趙扶蘇也看到一條比較難以處理的反饋。
在秦朝,看到有人被搶劫,周圍的人是要立刻上前去幫忙的,否則是要被處罰的。
寫意見反饋的人,他就是在有賊人傷人的時候,他距離百步以內,卻畏懼手中持刀的賊人,不敢上前,被罰了二甲。
秦代一甲為一千三百四十四錢,二甲則是兩千六百八十八錢。
一錢約等於二十塊錢。
二甲就是五萬三千七百六十塊錢!
現在法律之中並沒有這樣子的規定,普通人碰上這種持刀殺人的,那都是有多遠就跑多遠,有多快就跑多快。
但在秦朝是必須要上前,跟持刀賊人戰鬥的。
這正是商鞅崇尚的公戰,也是一種法定義務。
從法律層次,規定了,你必須要上。
這麼一製定,身邊就都是見義勇為的人,若是有搶劫的人,還沒成功就已經被周邊的人打死了。
這條規定看過去功在當代,利在千秋,但沒有傳承到現代,就需要找找原因是什麼了。
這原因也很簡單,敢乾持刀殺人事情的人,那都是爭勇鬥狠之徒。
這些人一個個的,那都是刀口舔血的,並不是什麼良善的人士。
不會乾持刀殺人事情的人恰恰又是良善的人,在戰鬥力上也不如爭勇鬥狠之徒,趕鴨子一般的上去,隻會被對方一刀一個。
這見義勇為的立法若是廢除的話,那又會演變成另外一種極端。
即便是老人摔倒在地,也不敢有人去扶。
有人本來市裡一套房,縣裡一套房,村裡還有一套房的,就因為扶了老人,導致隻有村裡有房了。
不是你撞的,你扶什麼!
扶了,那就要做好被訛的準備。
大家都是普通人,誰敢扶。
也就因為大家都不敢扶,有不少的老人大冬天的趴在地上起不來,最終凍死在街頭。
趙扶蘇在處理這條意見反饋上,犯了難。
看到百步內有人持刀殺人,必須上前製止,這條規定,一定是有問題的。
可要是真廢除了,隻會發展成現代的樣子。
要是大力讚許見義勇為的行為,還設置獎勵的話,好像也不太對。
在沒有探頭的年代,萬一有人殺良冒功呢。
他說,他見義勇為,但他殺了良善的人,來冒充壞人,騙取獎勵。
這又走向了一個極端。
趙扶蘇搖頭。
看來,社會會發展成不敢扶,是一種自然規律,是經過了幾千年的發展後,變成如今的樣子。
趙扶蘇在綜合考慮以後,還是決定尊重這種自然規律。
普通人的話,除非是認識的人,知道對方品性,才去扶,否則還是把見義勇為的善舉留給身穿國家服裝的人去做吧。
趙扶蘇對王暇說出了他的意見。
王暇在聽後,她將趙扶蘇的意見,一一記錄了下來。
在處理好事情以後,趙扶蘇抱住了王暇,對著她柔聲說道:“暇兒,我就要前往上郡了。”
“夫君,暇兒跟你一起去。”
王暇抓住了趙扶蘇的手道。
“夫君,這是去打仗呢!”